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保等标准与要求的境外捐赠资助。 第六条 成立由监察、财务、审计、业务等部门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审核组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意见,报医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七条 接 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力、义务。 在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第八条 捐赠资助人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医院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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