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管理登记本内容摘要: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 应于 15个工作日内向 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9. 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患沟通办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10.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11. 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医院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医院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