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调度。 由 县 卫生局向承建单位发出调用函,由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 ,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 五、 健全和完善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机制。 县 级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在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时,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 等,定期向 县 卫生局和承建单位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所在地 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协助 县 级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完成相关工作。 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六、 队伍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 县 卫生局通知承建单位实施现场撤离,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七、 坚持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年会制度。 一般包括分队工作总结讲评、队长年度述职以及人员进出调整等内容。 第 四 章 装备管理 一、 承建单位参照《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对 县 级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采购,队伍标识、服装、队旗、通讯等要求统一。 队伍装备纳入承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二、 承建单位承担 县 级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三、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市卫生局可以根据需要,对市级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装备进行统一调配。 四、 县 级财政对市级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装备、培训 和演练等经费。 第 五 章 奖励与处罚 一、 县 级卫生应急队员现场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 承建单位和队员所在 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 县 级卫生应急队员的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 县 级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承建单位或队员所在单位承担并完成 县 级卫生应急任务出色的,给予相应表彰。 二、 县 级卫生应急队员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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