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及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年 月 日 文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新技术成果奖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医疗新技术研发和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技、护人员和相关科室,调动临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院临床医学的发展,促进临床水平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临床新技术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特殊情况或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以增设特等奖,每年不超过一项。 每年评奖一次。 第三条 医疗新技术成果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促进医学基础研究向临床转化、引进和应用医疗高新技术,加速科教兴院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申报临床新技术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经医院科教科批准的立项项目,并且在立项批准后的 3 年有效期内申报。 第四条 医疗新技术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 医院科教科负责医疗新技术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医院科教科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医疗新技术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参与医疗新技术成果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七条 文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新技术成果奖特等奖授予下列情况: (一)临床新技术国际、国内领先或国际、国内首创,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临床研究论文发表于 SCI影响因子。 第八条 医疗新技术成果奖一等奖授予下列情况: (一)临床新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二)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显著推动作用,具有重大临床应用价值; 第九条 医疗新技术成果奖二等奖授予下列情况: (一)临床新技术达到文山州内先进水平; (二)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一定带动作用,具有较大临床应用价值; 第十条 医疗新技术成果奖三等奖授予下列情况: (一)临床新技术达到文山市内领先水平; (二)对人才培养有一定作用,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 第十一条 文山市医院对获奖项目实施奖励,特等奖 10000元,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4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 第三章 评审和授予 第十一条 医院科教科组织的院内外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规则和标准对推荐材料作出评审结论,并向医院科教科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具体评审规则和标准由医院科教科规定和解释。 评审时间为每年 23 月份举行。 第十二条 医院科教科按评审程序确定的奖励人选、奖励类别和奖励等级向各附属医院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