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摘要:

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 乙方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 6 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井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依据第四十条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3.甲方实施经济性裁员需裁减乙方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己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 协 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一 )至(六)项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的终止和经济补偿 l.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