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养殖场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动物养殖场 用药管理制度(四) 一、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 二、禁止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其他禁用化合物。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休药期的时间,暂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蛋不少于 28 天、弃奶 期不少于 7 天的规定。 四、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 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抽检。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兽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动物养殖场 无害化处理制度(五)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四、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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