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调研报告内容摘要:

严,客观上留 有缝隙,容易被偷税分子利用。 (四)税收执法不严,对偷税、逃税查处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有违反其规定的,要严格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但是在具体执行时,由于受到种种干扰,缺乏刚性和力度。 稽查人员一进入企业,就有人出面说情,查出问题后更是兴师动众,企业托人说情,要求稽查人员 “ 高抬贵手 ”。 稽查人员要抵挡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些部门默许和纵容,使偷逃税有了较大的生存空间。 造成了税务机关查处的偷税案件越来越多,逃税现象愈查愈烈,严重影响了依法治税。 下面我们仅就如何加强增值税 专用发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三、防范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的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成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 “ 重中之重 ”。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特殊的以票计税,以票管税的重要作用。 因此,管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管住了销项和进项税。 具体做法: 一是,在发票领、购环节实行监控。 发票领、购环节是关键,必须对发票的领购数量,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发票使用情况,违纪问题做详细记录。 严格执行验旧售新制度,克服就票 审票,借助其他资料,对企业有无虚开,有无代开和编购现象进行严格审查,对领购数量严加控制,克服过去的重发售、轻审核、轻管理,监督不力现象。 二是,在申报环节进行监控。 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纳税人主动申报为基础的新的征管模式后,各基层税务机关建立了征收大厅,但从实际情况看、纳税人主动申报,如实申报的情况很不理想,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是其应尽的义务,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有责任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在严格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书面稽查,这同进户检查一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样可依法对纳税人自我界定的税收法律责任进行调整和追究。 为规范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建议在征税大厅建立纳税辅导站,从帮助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入手,利用发票、帐薄、各种报表及营业执照等资料,重点检查企业发票所列产品有无超照经营项目、检查进项税票产品项目是否企业经营所需。 对办税工作不熟悉、核算水平较低的人员进行重点辅导,对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进行集中辅导,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逐渐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达到主动申报、如期申报、如实申报。 三是,建立纳税监督员。 实行新的税收 征管模式以来,对纳税人实行日常监督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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