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研发实验室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 七 章 物料 管理 第三十 三 条 研发实验室药品物料包括中药材、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等。 试剂管理遵循第九章、第十章内容。 第 三十 四 条 所有存在于实验室的物料均应符合 “标签管理 ”之规定。 第 三十五 条 成品在完成外包装后, 应根据其储存条件进行保存 ;半成品如果较为稳定,且长期不进行成品加工, 应根据 其储存条件进行保存。 第 三十六 条 中药材、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不得随意丢弃、 处理 ,应按公司有关规定 集中收集 并 销毁,销毁前 应具备 销毁申请 批准件 ,并做好销毁记录;绝对禁止私自将物料带出公司,违者按盗窃论。 第 三十七 条 研发实验室所生产的药品多为未进行临床实验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私自使用;由于私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反应的,由个人负主要责任。 第 八 章 普通 试剂 管理 第 三十八 条 普通试剂是指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试剂 的 管理。 剧毒化学品, 按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 进行 ;易制毒化学品按 本制度 第九章 之 规定进行管理。 第 三十九 条 普通试剂应符合 “标签管理 ”之规定。 第四十条 需配制的试剂,除另有规定,配制方法应按照《中国药典》(现有最高版本)执行。 第四十 一 条 配制的溶剂在非使用时,应放置在固定的试剂橱内 ;液体试剂一般具有挥发性和毒性,实验室人员应明确其危害。 第 四十二 条 以下为配制的试剂有效期确定的参考。 1)稳定性较高试剂,其有效期最高可确定为 6 个月,如 硫酸钠 溶液; 2)多数试剂,如无特殊要求,均应定在 3 个月以内,如三氯化铁溶液、碳酸钠溶液、硫酸溶液等; 3)挥发性试剂、具有中强度的氧化、还原性的试剂,有效期 控制在 1 个月内,如硝酸溶液、硫代硫酸钠溶液等; 4) 对实验结果影响较大的试剂 、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试剂, 应根据需要,临用临配。 第 四十三 条 有效期 已过 的试剂,由配制人负责按照 “危险废弃物及其包装物管理 ”进行处理,并负责清洗容器。 第 四十四 条 配制试剂如经过固体试剂精密称量步骤的,需做好称量记录,无称量记录试剂视为不规范、不稳定试剂,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行,实验室人员均有权将其进行适当处理。 第 四十五 条 配制试剂安全性较低的(如易燃易爆等),应明显标明,同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定合适的摆放位置;由于私自配制、摆放危险试剂的,出现问题由配制人、复核人共同负责。 第 四十六 条 实验室人员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学习,避免出现如有毒试剂敞口放置 、 玻璃塞试剂瓶盛放碱性试剂等低级失误。 第 四十七 条 实验室涉及剧毒试剂使用 时 ,如 三氧化二砷、氰化钾、亚砷酸酐、氯化汞、红汞、黄色氧化汞、硝酸亚汞、乙酸汞、硫酸汞、汞、溴化汞、醋酸铅、硝酸铅、黄色氧化铅、氯化钡、碳酸钡、硒、碘化汞 等应妥善保管。 第 九 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 四十八 条 易制毒化学品属特殊 物品,涉及实验室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多方法律责任,领用、运送、库管、使用时均应严格要求,实验室每一人员均有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其他人员的行为。 第 四十九 条 易制毒化学品是经药监、公安等多部门批准备案,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 第五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包括 , 第一类: 1苯基 2丙酮; 3, 4—亚甲基二氧苯基 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 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 *;麦角胺 *;麦角新碱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 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 ( 带有 *标记的品种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第二类: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第三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第 五十一 条 易制毒化学品 经批准后, 双人领取、双人运送、双人复核 、专柜双人双锁保存,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 第 五十二 条 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标签管理、普通试剂管理、记录管理之规定;因易制毒化学品关乎个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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