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盘问,态度应亲 切严谨,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园区管理。 为保证园内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园内企业应积 8 极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个别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延长加班时间的,需提前与保安人员取得联系。 各园内企业不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做到关灯、关水、关电、关窗,锁好房门。 现金、支票、帐目、公章等重要物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其安全情况。 如果在园内设置财务室,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园内各企业车辆停 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各企业应确定一名安全保卫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责任人应认真对待安全防盗工作。 发生不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 事故发生后,及时形成书面文字,上报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便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责任者的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防火制度为了加强安全消防工作,保护入园企业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佳木 斯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管理 9 部门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四)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五)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六)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入园企业防火责任制,各入园企业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办公用品和其它杂物。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廊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10 五、办公室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七、办公室范围内公共区域均不得燃烧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烟灰要随时熄灭。 八、入园企业进行室内 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 九、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 作业。 十、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火警电话 “119 ”,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一、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入园企业500~2020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事故重大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一)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廊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二)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乱接电器线路的; 11 (四)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处行为人1000元~3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200元~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事故重大的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一)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二)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三)室内装修所用材 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四)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五)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四、各入园企业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园区管理办公室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