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河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培训对象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临时用工等。 20 五、培训 安排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职业卫生培训 应 与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进行; 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培训中心每年定期组织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二是企管科每年针对全厂 员工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转岗员工随时安排职业卫生培训; 临时用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涵盖在以上三条中的,按以上规定执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六、考核 职业卫生的入厂教育培训由企管科和综合科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参加入厂教育的员工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积极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对表现突出或违规者,按规定进行奖励与考核; 由企管科和综合科负责组织的在岗期间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基层单位组织好人员的学习,否则视情节进行考核; 企管科负责在岗期间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 作,依据要求编制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企管科不定期对其培训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视情况予以奖惩; 企管科对培训成效采取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择日进行同等课时的培训,至考试及格为止。 21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 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 厂 属 各单位。 二、 申报 厂属各单位 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 厂 领导。 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厂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每三年 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22 (一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23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 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对厂属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 ,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 职业健康体检表; 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职业病危害 检测 评价 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 书、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专 (兼 )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 1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 24 1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 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厂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 定期 复核;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 档案资料, 厂 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25 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 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 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 选煤厂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2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 三同时 ”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刘河选煤厂。 三、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指 厂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生产科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27 企管科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 综合科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监督管理。 五、工作程序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 容: ( 1) 建设项目概况; ( 2)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 4) 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 5)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 6)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 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8 (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 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设计的依据; ( 2) 建设项目概况; ( 3) 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 4) 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 5) 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 况; 29 ( 6)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 7) 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 8) 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 9) 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 10) 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1) 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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