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内容摘要:

b. 用人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意见及有关简历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对初次面谈合格的人选进行二次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c. 人力资源部收到用人部门的考核成绩、面谈意见后,对初选人员进行包括心理测评、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测试。 d. 基本技能测试通过后,人力 资源部与拟选人员预约 进行第三次面谈。 b. 经二至三次面谈后,人力资源部 安排拟来人员填写 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录),并通知公司办公室安排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c. 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 人力资源部 将 应聘人员登记表 和“录用决定” 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 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按不同的审批权限进行批准。 D. 对经理级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应在面试时要求其提供工作证明人,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员背景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记录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 E.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 接收计划,填写“实习人员审批表”(附录),并具体安排其工作岗位。 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F. 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公司原则上不同意使用临时人员,特殊情况由公司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录用决定”(附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人事主管副总经理(总助)审批,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临时人员。 G. 非本地户口人员的聘用: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聘用非本地户口人员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如有职务,按干部任免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V 人员录用审批权限 A. 公司总部正式员工、分 公司总经理室人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人、支公司总经理室人员的录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B. 公司总部临时用工、实习学生的录用由公司人事主管副总经理(总助)审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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