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农户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二年期的贷款按季结息,第一年偿还 30%本金,第二年到期还本。 第四章 贷款的操作及管理 第十四条 农户大型农机具抵押 贷款,由农贷员统一授信管理,贷款进入农户抵押贷款科目( 1251)。 第十五条 操作流程。 贷款申请 贷款调查 贷款审查 贷款审批 抵押登记、保险、签订合同 贷款发放 资料归档 贷后管理 贷款偿还。 第十六条 农户申请。 农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拟提供抵押的大型农机具情况、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贷款业务的受理。 信用社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农 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 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农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 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农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农户申请办理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 (一 )拟抵押大型农机具购置合同、发票、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牌照复印件; (二 )农户个人需提供资料有: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 )农村合作组织需提供资料有: 合法的生产经营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收入和资产证明。 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 (股东会 )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验资证明。 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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