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xx年修订内容摘要:

(七 ) 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 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 (八)审议 年 度信息科技管理风险报告 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 (九 ) (十) 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 (十一) 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 (十二) 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 (十三) 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 (十四) 履行信 第 三 章 信息科技管理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 十三 条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审议事项或 信息科技 业务,一般采用集体例会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待条件成熟后,可对部分审议事项或 信息科技 业务进行 网上审议和表决。 第 十四 条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举行会议,须有 6人 (含 )以上正式委员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委派其他人员出席。 第 十五 条 根据审议事项或 信息科技 业务 的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但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 六 条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会议经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建议,主任委员决定,随时召开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会议。 第十 七 条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会议的一般程序: (一)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员指定人员代为主持,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及议程安排; (二)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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