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间不予 请假,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 请假 2 天以下(含 2 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带教医师和学科主任签字后生效。 2 天以上者,需 培训医院科教科 签字后生效。 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 3 天者, 培训学科应尽快报告局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视情节及原因给予包括通报批评 及终止培训 等处罚。 八、学员在培训期间,为 24 小时负责制,培训期间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缺勤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半年;培训期间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缺勤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延长期间工资待遇参见学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相关协议。 缺勤累计时间。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条 培训医院应建立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彰。 第七条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 , 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 学员 选送 3 单位 : 一、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累计达到 4 周 /年。 二、出现 2 次及以上丙级病历者。 三、不服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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