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律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会议如果需要照相、摄像,由会议组织方负责事先联系党群工作部。 会议如需使用电脑、投影仪,由会议组织方负责事先联系公司办公室。 准备不当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100 元 /次。 第六条 与会人员通知由会议组织方负责。 会议通知人要做好会议通知记录,且不得代被通知人请假, 一般要求会议通知人用手机通知,会议召开后方可删除通知会议的通话记录。 因人员通知不到位导致 参会人员缺席、迟到者,对会议组织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20 元 /人次。 第三章 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第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场。 会议组织方需提前 30 分钟 做好准备 , 全体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违者,一律予以罚款 20 元 /次。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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