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款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部人 员收取其他客户或人员交纳的现金时现场开具的收据。 收款管理 制度 Version 第 3 页 共 5 页 业务专用 票据收据 主要用于: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 支票、汇票时,业务人员应向客户现场开具的 票据 收据 (若客户需要 )。 财务专用 票据收据 主要用于: 财务部人员收取业务人员或其他客户 (或相关人员 )交来的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时 现场开具的收据 (若客户需要 );以及公司财务部人员收取其 他人员 交来 用以冲抵往来借款的个人费用报销单据等票据。 第五条 开具收据 收取现金时,必须开具专用的现金收据,禁止开具票据收据及其他收据;收据票证时, 只能开具专用的票据收据,禁止开具现 金收据及其他收据。 业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向客户收取现金时应向客户开具业务专用现金收据,财务部收到该等现金后应向业务员开具财务专用现金收据 ; 业务专用现金收据 的记账联 应作为附件留存在财务凭证中, 具体详见 以下流程 (票据收据亦参照执行 ): 开具收据时, 收据的 收 款日期、交款单位全称、款项具体内容、款项所属期间、 票证类别及号码 、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正确 , 不能简写或遗漏任何项目。 填开收据并经交款人确认无误后,原则上应由交款人在收据中签名确认。 所有 收据 均 应连续填开,禁止跳号使用; 收据存根联必须连号、完整,不能缺号。 作废收据 联次必须完整 ,不能缺失任何一联 , 三联收据中均应 标注 “作废” 字样。 第六条 收 据 管理 集团内任何公司、办事处及任何部门使用的收据,均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安排印制 (或授权分公司按规定印制 ), 未经集团财务中心书面批准, 任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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