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摘要:

必须覆盖施工区域的全部场所和船只,使任何时间、任何工地、任何船舶均在指挥中心的控制、联络之中。 ( 7)制定专人负责气象预报的接受和转送,并在显眼处公告天气预报,让所有施工人员都知道天气状况。 在台风期间绘制台风动向图,并及时送达指挥中心。 ( 8)收到风浪预报后,放风浪领导小组立即进行紧急部署,集中工地的全部船机设备、人力、材料,统一调度,统一安排。 宣布 工地进入紧急状态,实行 二十四小时连续作业。 明确各项防台措施,提出完成各项紧急任务的方案。 ( 9)在收到风浪预报后,立即停止水上抛投施工,并立即实施各项放风浪措施。 ( 10)风浪过后,对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风浪后工程变异情况。 船舶开展安全检查(自检)安全保证措施 各船舶的船长(驳船驾长)每周组织一次本船舶的内部安全自检。 各船舶负责人对自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以船长(驳船驾长)为组长的船舶内部安全自检不免除本船根据海事局、采购人和项目部安全部的指令整改船舶安全缺陷的责任。 项目经理将不定期 对各船舶安全自检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项目部安全奖罚实施办法对各船舶进行安全奖励或处罚。 船舶雾航安全保证措施 ( 1)为确保雾航安全,雾季来临之前,船长应组织督促有关船员进行业务学习及对各种祝航仪器如罗经、雷达、 GPS、灯光声号、雾笛、雾钟等进行校验和保养,以保证雾航时能正常使用。 各种机电设备、排水系统、应急设备、灯光声号等也应在舞季来临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仪器设备和灯光信号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2)各船船长与驾驶员应对多雾航区的水道、潮流等特点,结合本船性能,平时悉心研究,作为雾中航行的参考。 同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海上雾中航行规则》的各项规定。 ( 3)船长应督促驾驶员、轮机员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设备和水密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 4)在雾中航行,应当充分利用航行仪器和助行设备,并应及时校对船位,当班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与附近船舶密切联系并掌握附近船舶船名、航速、位置、航向及雾情资料并记录在航行日志上。 ( 5)工程船舶一般不宜进行雾中施工。 在能见度尚可,船长决定施工时,亦应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瞭望,谨慎操作,还需充分有效的利用各种助航仪器,做好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 ( 6)凡在天气恶劣,能见度不良的情 况下及夜间通过狭窄巷道时,均应派水手轮班瞭望。 瞭望人员应认真瞭望船舶前、左、右三个方向的情况,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驾驶室。 瞭望人员应时刻保持与驾驶室有效的通信联络。 ( 7)当班驾驶员在航行中遇有雾袭(或雾航)时,应抓紧时机,利用航行仪器测定船位,并同时采取下列措施:适当减低航速并将遇雾情况通知当班轮机员;开始发放雾号;派遣水手在船首瞭望,如果风浪较大,可以在驾驶台瞭望;根据情况,下令关闭全部或部分水密门;准备各类救生设备,以便随时使用,并准备至少一艘救生艇在立即下放的状态。 ( 8)船长在获悉雾袭(或雾航)时,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指挥。 当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及已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 船长应当研究已采取的措施并应特别注意现行船速是否妥当。 ( 9)接近陆岸和狭、浅、险航道及临近港口、桥、闸河段等应备锚,同时应加密测深,注意潮流的作用和雾号的回声,缓速前进。 注意在航速多变的情况下风、流对船位的影响。 勤测船位,不能盲目航行,船位无把握的时候应择地抛锚,并按规定施放信号。 ( 10)在本船发放雾号的时候,听到他船雾号,不应猝然终止,应当继续发放,以免他船发生误会,但是再发雾号时,应尽量避免同 他船雾号声音重叠;他船雾号才停,本船切勿紧接发出雾号,免被他船误认为是他所发雾号回声。 海上施工安全措施 ( 1)工程船舶就位后的海上安全维护,特别是防止过往船舶碰撞、防台、防海洋环境污染等至关重要,为协调好船舶施工与航道过往船舶通航的矛盾,将在施工中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 2)根据“海规”第 27 条之规定:夜间,在各施工船舶最易见处,垂直显示 3 盏环照灯,最上和最下 2 盏为红色,中间一盏为白色;白天,在各施工船舶最易见处,垂直悬挂 3 个号型,最上和最下 2 个为球体,中间一个为菱形体。 提示过往船舶有工程船在该处就位施 工。 雾天或能见度不良时,使用 VHF 不间断播发本船位置并鸣放号锣。 ( 3)自航施工船舶在航行和施工就位时,加强航行瞭望、谨慎操作;按照“海规”第 23 条之规定,规范显示号灯、号型;主动做好与过往船舶的通信和联络,避让意图未明确、未统一时,严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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