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人)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区分为 餐饮 食品类、药品类,内容应包括违法违规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的初 6 步判断、信息报告人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取的措施等。 第八条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瞒报、迟报、漏报、不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食 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管理 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7 五、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根据《药品管理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 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 工作人员应及时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3、对辖区内发生严重、罕见、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在核实后3日内上报;一般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整理后15日内上报;死亡病例知悉后立即上报。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时,应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报告。 8 六、责任追究制度 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督促、配合和服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 为第一责任人。 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 工作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法追究责任: ( 1) 监管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 2)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 3)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 ( 4)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 5) 包庇事故责任者,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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