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68 综合质量 68 附件 68 1 临床营养科制度汇编 一、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 行为规范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 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 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 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二.临床营养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 即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观 ① 医务工作者应遵守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 值观、世界观。 ③ 树立人文的行医理念,“以人为本”,满足患者的需要。 2 ④ 钻研专业,精益求精。 ⑤ 摆正“道义”和“利益”的关系。 ⑥ 要诚实、谦虚,尊重患者。 ⑦ 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是医德的最高境界 三、营养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 临床营养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病历记录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叙述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晰、整洁,不得随意删改、倒填、剪贴。 营养(医)师应签全明。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 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①、要简明扼要: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营养(医)师书写签字。 ②、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人,一般都应与初诊病人同样记录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③、每次诊察,均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④、二次门诊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应请求上级医师或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初步意见在病历 上填写清楚。 ⑤、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会诊单)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⑥、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开具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住院营养病例的书写要求 ①、新入院病人经营养风险筛查,确定具备中度以上风险者,或危重病人实行肠内、肠外营养支持者,脏器移植等特殊营养治疗者必须完整书写营养病历。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 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营养医师书写并签字。 ②、病例书写力求完整、准确,要求营养风险筛查或会诊后 24小时内完成。 ③、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 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 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④、病人营养风险筛查或会诊后,必须于 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⑤、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理或更改营养医嘱、营养处方 时要写明施行或更改的原因、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 3 记录一次,慢性疾病病情稳定者每 23 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经主治医师负责书写,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⑥、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请其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⑦、各种与营养代谢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在营养病历中,营养方案调整应有依据、分析、有目的。 ⑧、病人出院或营养治疗中断,各项记录应在 2日内完成。 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 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并签字。 ⑨营养病历完成后,由各级医师按要求审签,依据规定排放次序整理、装订,由科室指派专人保管。 未经科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 营养病历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 15年。 四、营养科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1. 营养科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科内的业务考核,考核后并要有记录、有小结。 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本岗位工作职责胜任情况、本专业基础知识、肠内营养技术及操作流程、治疗膳食相关知识等。 3. 考核办法:笔试 ( 40分 ) 和实际工作操作 (60分 )。 4. 考核结果包括:优秀( 90 分以上)、称职( 70— 89 分)、基本称职( 60— 69 分)、不称职( 59 分以下)四个等次。 5. 对考核优秀者可进行科内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者将科内通报批评。 五、营养科各级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营养知识水平,更好地为临床科室服务,达到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和营养治疗的目的,特制定 2020年营养科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及时间 ① 、营养科工作人员:营养素概论、健康人群的 营养、食品卫生与食品营养、临床营养等,每月召开一次业务学习。 ② 、营养餐厅工作人员:食品卫生与管理、食物中毒及其预防,每年两次培训,共八学时。 ③ 、医院医生、护士:临床营养的意义、营养不良的分类、常见疾病的临床营养治疗等,每年 1次,四学时。 ④ 、进修、实习、新上岗人员:临床营养的意义、营养不良的分类、住院病人营养状况的调查和评价、医院基本膳食、治疗膳食的适应症及膳食原则等,每年 1次,四学时。 ⑤ 、根据上级有关单位要求临时安排培训。 4 培训方式及方法 通过晨会交班、科内业务学习、学术活动、院外进修、宣传栏、 报刊等方式,采用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训练两结合的方法。 六、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1. 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应开设营养门诊 2个半天,联合门诊不少于 3个半天。 2. 临床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着装整洁,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 临床营养(医)师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 临床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应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 参与当天门诊坐诊的所有营养师须在门诊规定时间在岗,不得迟到或早退。 6. 咨询时营养师须身着白 大衣,佩戴胸牌上岗;不得衣服不整,禁止不穿工作服上岗。 7. 营养师需了解咨询者的一般情况(病情、饮食习惯、饮食摄入情况、心理等),需对咨询者做体格检查,并结合临床指标评价营养状况。 8. 营养师需对咨询者做专项营养指导、纠正不良饮食习惯。 9. 咨询工具: ①、身高体重仪、皮褶厚度计、人体成分分析仪等。 ②、计算机及相应的软件、打印设备。 七、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1. 治疗膳食配制室负责治疗膳食食谱的编制以及治疗膳食、实验膳食、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2. 治疗膳食配制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3. 营养技师编制治疗膳食食谱应符合营养治疗医嘱的原则,既要考虑膳食的营养成分、性状和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要注意加工方法的选择以减少营养素损失。 4. 专业操作人员应按营养技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完成各种膳食的称重、调配和烹制等工作。 5. 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制作好的治疗膳食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6. 专业操作人员负责治疗膳食的分发及保温工作,实行留样制度。 7. 营养技师应根据食品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膳 食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做好治疗膳食的质量监控。 8. 临床营养科应定期组织治疗膳食配制室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 八、治疗膳食管理制度 9. 膳食通知单的管理:营养师填写膳食通知单应一式两份,一份交营养食堂,一份科内留存,每月进行统计。 10. 治疗膳食工作统计:营养食堂应由专人负责治疗膳食的工作登记及膳食配送登记表的管理。 11. 营养厨师严格执行医嘱,特殊治疗膳食单个称重、单个加工、单个烹调。 所有治疗膳食分装 在特定盘内,标明科别、床号,姓名、不错发、错送。 12. 患者更换食谱或加量,特殊点菜的患者购买食品均须经营养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13. 每餐饮食必须经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送入病区。 14. 使用组织捣碎机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加工,注意安全。 15. 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应在 40分钟之内送达病区,餐具当场回收。 16.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17. 定期消毒治疗膳食配制间。 九、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18. 肠内营养配制室应负责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19. 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进出肠内营养配制室时应更衣,清洁双手或使用无菌手套进行操作。 20. 营养技师应执行“三 查七对”制度,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有关规范。 21. 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应遵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应分装入专用消毒过的容器中。 22. 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23. 肠内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包括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分发至各病区肠内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等。 24. 营养技师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十、肠内 营养配制室消毒监控制度 25. 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按七步法洗手,戴帽子、口罩,穿工作服。 26. 台面消毒:每次操作完毕,用消毒剂、取专用洁净毛巾擦拭台面。 27. 空气消毒:每日定时通风 1次,每次 1小时。 每日定时空气消毒 2次,每次 1小时。 28. 营养液容器要求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再消毒、六保洁。 每日使用前用远红外线消毒柜消毒 30分钟,放消毒柜中保存。 29. 监测:每月科室定期进行空气和营养液容器等监测,并配合感染科每季度定期做好配制室空气、工作人员手、 6 台面等生物学监测工作。 十一、与临床医护及患者沟通制度 1. 与患者沟通,应本着主动、 热情、耐心、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尊重患者及其亲属权益。 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避免使用引起歧义沟通语言。 2. 任何营养专业人员对于患者及家属的关于营养诊疗方面疑问的咨询都负有沟通解释的义务,不清楚或不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措施,应主动联系和协助患者的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向患者及家属沟通解释,不得拒绝患者及家属的合理要求。 3. 患者的营养干预计划,应由营养医师、管床医师、患者或家属三方共同参与制定。 4. 患者入院后,责任营养师应主动介绍自己的职责,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告知患者及家属患者在住院期间营养工作由责任营养师负 责,有何问题如何联系等。 5. 在患者的营养干预过程中,应主动与管床医师及时沟通患者的病情及实施的治疗措施、注意事项、效果评价等。 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营养方案,同时告知管床医师和患者及其家属。 6. 使用自费医用营养品时,应提前告知患者其必要性,事先征求患者或其代理人意见。 如患者或其代理人拒绝目前治疗方案,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家属。 7. 营养治疗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胃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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