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实业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内容摘要:

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 三、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九款。 四、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五、抵押权的行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 押权: (一)甲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六、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一)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二)拍卖受偿; (三)变卖受偿; (四)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 八、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 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则抵押关系终止。 抵押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保证 一、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仅需通知丙方,即可从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二、保证范围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二)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购的房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 三、甲方不得挪用借款,甲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约 定的用途,应当追回借款并按提前还款与乙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的按揭律师服务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六、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七、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对抵押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负有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物完整无损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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