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二章 评级对象基本条件 .............................................................................. 4 第三章 评级资料 .......................................................................................... 5 第四章 评级指标设置及等级划分 ................................................................... 6 第五章 评级组织及权限 .................................................................................. 7 第六章 评级基本流程 ..................................................................................... 8 第七章 评级管理 ............................................................................................. 9 第八章 档案管理 ........................................................................................... 10 第九章 附则 .................................................................................................. 10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 11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3 页 共 12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明确 XX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 本行 ” )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规范个人客户 信用评级操作及流程 , 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 法律法规和本行信 贷规章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个人客户信用评级活动的各级行及其评级岗位人员。 第三条 个人客户信用 评级 是指本行以调查核实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为依据, 综合评价客户风险状况, 并据以 对客户 的信用度 作出的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本行申请信用或 在本行已有信用额度 的自然人,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农户、 农村专业大户 和除 上述 人员 以外 的个人信用卡申请人 、持卡人。 (一) 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单位个人客户)是指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供职的在册、在职、在岗人员。 (二) 个体经营户是指从事合法 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非法人资格私营企业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等。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4 页 共 12 页 (三) 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住农民。 (四) 农村专业大户是指从事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农家乐等行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 贷款经办行指具体 办理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及贷款 、信用卡 业务的机构,包括分理处、支行营业部、支行个人贷款中心、总行营业部个人贷款经营部门 、 银行 卡中心。 第六条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遵 循实事求是、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 、动态管理 的原则,保证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二章 评级对象基本条件 第七条 评定 信用等级 的 个人客户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65 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 具有稳定合法收入来源; (三) 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 (四) 自愿接受本行监督和检查; (五)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5 页 共 12 页 第八条 个人客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列为信用评级对象。 (一) 在本行未结清贷款划为次级类(含)以下或有未结清核销、置换贷款的 ; (二) 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企业在本行未结清贷款划为次级类(含)以下或有未结清核销、置换贷款的 ; (三) 首次与本行发生信贷关系 且个人信用报告所列任一 贷款 记录“最高逾期期数” 大于 3(含)的 ; (四) 首次与本行发生信贷关系且个人信用报告所列任一信用卡记录“ 24 个月还款状态”出现“ 3”或“ 3”以上数字的; (五) 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本行债务的 ; (六) 逃废 本行 债务 的; (七) 涉嫌犯罪或因犯罪受到法律处罚的; 第三章 评级资料 第九条 评级对象应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其 内容的真实性。 (一) 身份证、户口簿 、 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 (二) 个人信用报告; (三) 收入证明,如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账户银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6 页 共 12 页 行流水单、纳税凭证、公积金缴存凭证等; (四) 财产证明,如不动产产权证书、动产权属证明、有价单证等 ; (五) 已婚评级对象需提供配偶 身份证、 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六) 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评级指标设置及等级划分 第十条 评级指标。 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分别由总行 统一设置评级指标体系、指标权重。 第十一条 评级基本要素包括客户身份、能力、收入、信用、与银行关系等。 (一) 客户身份。 主要包括: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以及婚姻、身体、学历状况、个人品质等。 (二) 能力。 主要包括: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职务或职称、工作性质等。 (三) 收入。 主要包括:本人及家庭收入水平、本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等。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7 页 共 12 页 (四) 信用记录。 主要包括:贷款情况、履约记录。 (五) 与银行关系。 主要包括:是否为本行客户,与银行存款和业务往来情况等。 第十二条 等级划分。 测评实行百分制,并根据综合得分将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级次。 (一) 一级:综合得分≥ 90 分,表明资信状况“好”,属“重点支持”对象 ; (二) 二级: 80 分≤综合得分< 90 分,表明资信状况“较好”,属“积极支持”对象 ; (三) 70 分≤综合得分< 80 分,表明资信状况“一般”,属“谨慎支持”的对象 ; (四) 四级: 60 分≤综合得分< 70 分,表明资信状况“较差”,属“限制支持”的对象 ; (五) 综合得分 60 分以下的,表明资 信状况“差”,不予定级。 第五章 评级组织及权限 第十三条 支行 (含总行营业部 、电子银行部 ,下同) 应组建 各级评级组织,分别履行评级工作职责。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8 页 共 12 页 (一) 贷款 经办 行 负责各类 个人 客户评级信息资料的收集、调查与核实、初评工作;负责在 支行 授权范围内进行 个人客户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审定;负责向 支行 上报 超权限评级事项有关 资料 ;负责客户信用评级资料的归档管理。 (二) 支行 负责 指导、监督、检查 、评价 辖内个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负责 授权范围内个人客户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审定 ,并将最终评级结果反馈贷款经办行。 (三) 支行 可根据 自身 授权管理的需要上收 贷款经办行 的评级权限。 第六章 评级基本流程 第十四条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流程为:调查→初评→审核→审定。 第十五条 调查。 贷款经办行 受理客户 贷款申请后, 根据管理需要,调查人员应实地进行调查,收集核实客户信息,确定掌握评级所需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 初评。 调查人员依据调查掌握的信息资料,按评级指标和评分标准计算综合得分,并据以确定初评结果。 第十七条 审核。 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核初评结果,若审核无误,签署审核意见,移送审议或审定;若初评有误,则退回 初评 人员更正后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9 页 共 12 页 再行审核。 第十八条 审定。 贷款经办行 权限内的评级审定事项,经评级组织审议后由 负责人审定;超过权限的,则经负 责人 核准后报 支行 审定。 贷款经办行 申报的评级事项,经 支行 评级 审核岗 复审,评级组 织审议无误后,报支行行长或 其 授权人 审定。 第十九条 客户信用 评级结果 经审定后,反馈 贷款经办行调查人员,由调查人员将客户评级资料 整理归档,交信贷档案管理岗人员 保管。 第二十条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的具体操作 及信用等级评定表 见《 XX商业银行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操作规程》。 第七章 评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评级有效期。 农户评级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大户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级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评级有效期满需继续贷款的,应重新评级。 第二十二条 动态调整。 评级有效期内,要注 意掌握客户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并视其变化程度调整信用等级。 调整程序与原评定程序一致。 第二十三条 检查与评价。 支行 每年 应 对个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实施 内控 检查时,应对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状况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10 页 共 12 页 做出评价。 第二十四条 严格评级管理,对违反操作流程, 工作不负责 导致评级结果不实,或 与客户串通、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信用等级的 行为,应 按照 《 XX商业银行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处理 办法》 、《 XX商业银行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追究责任,并 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客户以虚假资料骗取信用等级的,一经发现,应取消信用等级,并 及时 实施相应 措施 防范化解信用风险。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客户信用评级资料应归入信贷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客户信用评级档案是本行细分市场,进一步为 优质客户提供 个性化 服务的依据,各级行要定期进行认真分析。 第二十八条 客户信用 评级档案是本行商业秘密,应注意保密,不得告知客户,不得对外提供;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客户信用评级档案应严格按照《 XX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各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 适用其 规定。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编号: 第 11 页 共 12 页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 XX商业银行 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发布 之日起施行。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外部法律法规 (1)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 8月 1日公布施行) (2)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 7月 25 日公布施行) 原有 制度 (1) 《 XX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 XX商行发〔 2020〕158号 ) (2) 《 XX 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 XX 商行发〔 2020〕 180 号 ) (3) 《 XX 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试行) 》( XX 商行发〔 2020〕 202 号 ) (4) 《 XX 商业银行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试行) 》 ( XX商行发〔 2020〕202号 )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办法 版 次 : A/0。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