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及其指南、讲解内容摘要:

1 000 (2)2 月 l 日确认原保费收入 1 000 元 借:预收保 费 1 000 贷:保费收入 1 000 【例 263】 20 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工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 4 000 000 元,保险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零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保费总额为 4 000 元,分两年于每年年初等额收取。 合同生效当日,甲公司收到第一期保费并存入银行。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0 年 1 月 1 日收到保费 2 000 元,确认原保费收入 4 000 元 借:银行存款 2 000 应收保费 2 000 贷:保费收入 4 000 (2)2020 年 1 月 1 日收取保费 2 000 元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应收保费 2 000 (二 )寿险原保险合同 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保费通常分期收取,一次性趸交较少;投保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保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对于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对于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例 264】 20 6 年 12月 31日,乙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定期寿险合同,保险金额 为 1 000 000 元,保险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l 日零时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保费总额为 60 000 元,分 5 期于前 5 年每年 1 月 1 日等额收取。 合同生效当日,乙公司收到李某缴纳的第一期保费 12 000 元 (60 000247。 5),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贷:保费收入 12 000 以后各年收取保费的账务处理同上。 【例 265】 20 6 年 12月 31日,乙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两全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 500 000 元,保费总额为 80 000 元,保险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零时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 24 时。 合同生效当日,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缴纳的保费总额 80 000 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 000 贷:保费收入 80 000 第三节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 认和计量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适用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适用于寿险原保险合同。 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又称为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保险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的情况下,为了真实地反映保险人当期已赚取的保费 收入 ,保险人就有必要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期末,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 作为 保费收入的 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通常情况下, 对同一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而言,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当小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进行调整。 【例 266】 20 7 年 11 月 1 日,甲公司确认丁公司投保的 A 财产保险啥同保 费收入 48 000 元; 11 月 31 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 A 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 44 000 元; 12 月 31 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 A 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 40 000 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1 月 1 日确认原保费收入 48 000 元 借:银行存款 48 000 贷:保费收入 48 000 (2)11 月 31 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000 元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000 (3)12 月 31 日调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000(44 000- 40 000)元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000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是一种潜在义务,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变成一种现时义务,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 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未决 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理赔部门,应当反映理赔部门对于理赔模式、赔付支出变化、零赔案、大赔案等问题的经验和判断。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 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理赔费用准备金可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人专门设置的理赔部门发生的理赔人员薪酬,通常应当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分别归属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 金。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等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人员薪 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 在计算确定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金额时,保险精算部门通常采用比率分摊法进行评估。 【例 267】 20 7 年 5 月 31 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类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 100 000 元,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 60 000 元,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 20 000 元,理赔费用准备金为 20 000 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00 000 三、寿险 (长期健康险 )责任准备金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时义务。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 50%。 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 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 因此,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 寿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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