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股东合同协议书内容摘要:

关系; c) KTV经营完成或不能完成; d) KTV经营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KTV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 KTV股东出资多少,先以 KTV共同财产偿还, KTV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 KTV 经营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 KTV 经营所在地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 KTV、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身份证号: 乙 方:身份证号: 丙 方: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量贩式 KTV,并最终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地点位于镇宁县翡翠国际南岸,经营面积1200 平方米,预计投资人民币 45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出资人民币 2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50%;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5%;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5%,总投资超过预计 450万元的,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工程装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三方的出资应在 2020 年 2 月 1 日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两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在镇宁县翡翠国际南岸房屋物业租赁、转让合同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第五条 经三方 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共同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买卖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资事务执行人职责的行为对甲乙丙三方具有法律效力,所获得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三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三方确定每月或三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投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乙方、丙方有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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