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开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要有以下内容:各级别鉴定范围(可由大到小细分为若干级或层)和相应的鉴定要求(选考方式、鉴定比重、考核时间、考核形式等)。 (四 )《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 按照《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中的结构关系,分级别将鉴定范围由大到小逐级细分至 “鉴定点 ”(即可以用 统一标准 独立测量和考核的系列操作活动),将这些鉴定点罗列出来并标注代 21 码、鉴定比重、重要程度、试题量等参数,即形成各个级别的《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 《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是操作技能考核命题的内容清单。 有的职业活动比较简单,其《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与《操作技能 鉴定要素细目表 》的鉴定范围、鉴定点内容相一致,只需标注各层次代码、鉴定比重、重要程度及试题量等参数即可(标注方法与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相同)。 (五)操作技能试卷 组成: (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层次结构表 )、考核准备通知单、试卷正文、评分记录表。 配分:各等级试卷总分均为 100 分,及格分均为 60分。 格式:参照出题样张(见 附表 6)。 数量: ( 1)操 作技能考核内容层次结构表:一个职业按设置等级的考核模块综合成一份表格,可说明或备注。 ( 2)考核准备通知单:每个职业(工种)或每个模块(特指专项能力,下同)、每个等级、每份试卷一份。 ( 3)试卷正文:每个职业(工种)或每个模块、每个等级至少一份。 ( 4)评分记录表:每个职业(工种)或每个模块、每个等级、每份试卷一份。 题量:视不同职业(工种)或每个模块不同等级而不同,但必须依据《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层次结构表》进行组卷。 附 件 ( 1) 、国家职业标准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技术规程 ( 2) 、国家职业标准及专 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模板 ( 3) 、理论知识鉴定细目表(示例) ( 4) 、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层次结构表(示例) 22 ( 5) 、操作技能考核鉴定要素细目表(示例)及说明 ( 6) 、常见问题与出卷注意事项 ( 7) 、理论命题技巧和易出现的技术问题 ( 8) 、理论试卷(包括评分标准)与操作技能试卷(包括准备通知单、试卷正文、评分记录表)样张 ( 9) 、职业技能鉴定论文 (技术总结 )答辩评分标准 23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一、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 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并颁发。 二、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目标 依据《劳动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三、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 的职业(细类);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职业; (三)复合型职业。 四、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原则 (一) 整体性原则 反映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水平,既要突出该职业当前主流技术、技能的要求,反映该职业活动的一般状况和水平,又要兼顾不同地域或行业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其发展趋势。 附 件( 1) : 24 (二) 等级性原则 按照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划分等级。 (三) 规范性原则 所用技术术语与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内容结构、表达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四) 实用性原则 以职业活动的主要目标为依据,全面反映职业活动 的要求;同时符合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 (五) 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的各项要求应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和可检验。 五、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 国家职业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见附件 1),其中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标准的主体部分。 (一) 职业概况 : 指本职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职业名称、定义、等级、职业环境条件、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内容。 :以最能说明该职业类别特性的名词命名。 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 2. 职业定 义 :以最简练的语句表示出该职业的本质属性。 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 3. 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5 各职业的等级划分应按照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来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低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为: (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 2)国家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 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处的客观环境。 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26 ( 1)工作地点 —— 室内: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内工作的时间超过 75%。 —— 室外:指 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外工作的时间超过 75%。 —— 室内、外: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内、外工作的时间大体相等。 ( 2)温度变化 —— 低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 0176。 C 以下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超过30%。 —— 常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 0176。 C 以下和 38176。 C 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不超过 30%。 —— 高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 38176。 C 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超过30%。 ( 3)潮湿:指接触水或大气中空气相对湿度平均大于或等 于 80%。 ( 4)噪声:指在工作时间内噪声强度等于或大于 85 分贝( dB)。 ( 5)大气条件 —— 有毒有害:指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 粉尘:指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 6)其他 :指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潜力。 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 1)一般智力:主要指学习能力,即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以及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 2)表达能力:以语言或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表述的能力。 27 ( 3)计 算能力: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能力。 ( 4)空间感:凭思维想象几何形体和将简单三维物体表现为二维图象的能力。 ( 5)形体知觉:觉察物体、图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的能力。 ( 6)色觉:辨 别颜色的能力。 ( 7)手指灵活性: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 8)手臂灵活性:熟练、准确、稳定地运用手臂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 9)动作协调性: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手、足及身体其他部位,迅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反应,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指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 最低 文化程度。 一个职 业只有一个文化程度要求。 一般表述为: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等。 7. 培训要求 ( 1)培训期限:指本职业不同等级晋级培训的期限( 以标准学时数表示)。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的培训期限,应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 2)培训教师:指根据本职业的特点,对各等级培训教师的基本要求。 ( 3)培训场地设备:指实施本职业培训必备的场所和设施。 28 (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 2)申报条件:指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 、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①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④取得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①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29 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 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年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 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各职业的申报年限,一般不低于以上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 3)鉴定方式:指根据本职业的特点确定考试、考核的项目和方式。 30 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技师 )及以上的人员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或减少考试、考核项目,并作详细说明。 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 上者为合格。 (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指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中考评人员、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数量与考生数量的比例。 ( 5)鉴定时间:指根据职业的特点确定的考试、考核时间,时间单位一般用分( min) 表示。 ( 6)鉴定场所设备:指实施本职业鉴定所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工具。 ( 二 ) 基本要求 :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 :指本职业 各等级从业人员 都必须掌握的 通用 基础知识,主要包 括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等。 (三)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要分等级进行编写(见附件 2)。 各等级要按照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别的要求。 :指本职业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或是本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根据不同职业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工作项目、工作程序、工作对象或工作成果来划分。 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一般不少于 31 3 个。 一般来说,职业功能(模块)在各等级是一致的,在二 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中,可增加组织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功能(模块)。 :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 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 2 个或 2 个以上的工作内容,表述形式一般使用动宾结构,如“读建筑图”、“介绍产品”等。 :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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