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图,审查单位应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并在施工图和地质勘察报告上加盖审图专用章;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由前期工作组安排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 善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送审查单位进行审查,直至通过审查。 第四十六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更改。 施工前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较大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四十七条 项目概算由设计单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自行编制,由前期工作组负责跟踪。 第四十八条 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达到要求的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编制单位,否则,由计划财务科推荐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合同由计划财务科负责签订。 第 四十九条 原则上项目概算不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额,预算不得超概算,否则,设计单位须优化设计。 若因建设单位原因或不可预见等因素须增加投资额的,由前期工作组负责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前期工作组报市发改部门追加立项投资。 第五十条 项目概算审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出具审批意见。 第五十一条 办理施工图预算审核 (一)审核部门: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 (二)适用范围:所有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计划财务科 (四)审核需提供资料: 惠州市财政局项目评审资料签 收清单; 项目基本情况表; 立项批准文件; 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 施工图文件及审图意见; 施工图预算(含电子盘); 其它资料。 (五)审核时限: 500 万元以下的, 10 个工作日;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20 个工作日; 5000 万元以上的, 3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工程项目预算定案书 第五十二条 办理项目预算备案 (一)备案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适用范围:所有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计划财务科 (四)备案需提供资料; 填报“标底备案表”五份; 书面预算书及 电子盘各一套; 书面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各一套; (五)备案时限: 5 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审批完成的标底备案表 第六章 建设准备阶段 第五十三条 建设准备阶段内容包括:三通一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投标选择施工及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办理质监、安监和施工许可手续;报批开工。 第五十四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适用范围: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前期工作组。 (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五)办理需提供资料: 申请函 和投资批准文件; 经规划联审小组批准的总平面及单体设计方案; 工程施工设计图; 管线工程施工图须绘制在惠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或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1: 500~ 1/5000 的道路红线图上。 (六)办理成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项目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施工。 一年内未施工的,建设单位可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施工手续。 逾期不施工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项目管理组应提前提醒前期工作组,前期工作组应在证件失效前向原审批单位申请办 理延期手续。 办理延期申请材料: 申请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第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选择,按照发改部门对项目招标核准意见执行。 当项目总投资不足 100 万元且工程审定预算不足 50 万元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确定施工单位;当项目总投资不足 100 万元且工程审定预算超过 50 万元,应经过采购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经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的项目,应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第五十六条 经发改部门核准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应采用“业主选择,随机抽取”方法选择招标代理单位。 计划财务科负责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招标合同科负责初审并组织局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财务总监、经济建设科审批。 第五十七条 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备案审批 (一)审批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适用范围:发改部门核准须公开招标项目 (三)经办科室:招标合同科 (四)审批需提供资料; 投资批准文件; 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 工程预算及备案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申请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表; 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法人委托证明、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 (五)办理成果:市招标办备案审批后,由招标代理单位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落实招标信息发布事宜。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和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应严格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第五十九条 设备及材料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三百万元,在 发布招标信息前,应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按专家意见修正后发布采购信息。 开标前一天采购人应到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抽取专家,采购人根据需要派一名评标代表参与评标。 第六十条 工程施工及监理经公开招标连续两次失败的项目,应按规定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确认函和市招标办的审核意见,以及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材料,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失败后应按程序向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申请核准调整采购方式。 第六十一条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同意后,可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六十二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合同科应将立项、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前期有关资料提供给项目管理组。 第六十三条 审核并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 (一)经办科室:招标合同科 (二)办理流程: 施工单位拟定施工合同送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将监理和施工合同送招标合同科审核; 招标合同科将合同稿组织局领导会签后报市财政局(含财务总监)审批; 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局纪检室备案。 第六十四条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办理部门: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经办科室:项目管理组 (三)办理需提供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五份);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监理计划; 惠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施工图一套(盖有图纸审查章); 地质勘察报告; 1建设单位提供委托送样见证人的证明和相片。 (四)办理成果:确定监督工程师,向建设单位书面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办理送样见证卡 第六 十五条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一)办理部门: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经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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