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内容摘要:
定。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调整、调整的内容,怎样调整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8 三、工程结算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 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确定办法: (一)清单工程量 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工程量,一般是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的,竣工结算时应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因此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工程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包括两部分,一是依据设计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二是依据变更计算的增减工程量。 (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招投标的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是相对固定的,一般情况是不可改变的。 但因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引起增加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幅度在 10%以上或金额占合同价 %以上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由于工程 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上述规定以外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损失,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9 投标书及附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顺序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为有效避免工程结算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的产生,加强工程招投标过程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管理。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 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 对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在要求施工企业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和材料用量明细表的同时,建设单位也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材料用量明细,这样比照审核,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进行计量审核。 其次,在结算审核中,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的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要注意的是,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结算时, 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 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10 四、工程结算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 *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 ,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 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 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 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 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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