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内容摘要:
: ① 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 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清单建立后由项目总工进行整理,由项目经理进行批准,项目总工进行审核,由质检部门进行编制。 4) 各 根据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内容,项目部建立了强条摘要汇编,并 编制成册,形成 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② 每半年 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③ 通过各种渠道 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④ 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资金支持计划 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的 要有一定的 预算经费。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 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培训计划 1) 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责任部门 :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培训对象 :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培训内容: 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5)培训方式 (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 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时间安排 :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 1— 2 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费用估算 : 预算经费计划 5 万元 8)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 :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81 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 2020( 2020)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 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 2020( 2020)年版强制性条文, 2020( 202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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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审查 确定实行“二审、一定、一批准 ” 制度。 “二审”为初审、复审,“一定”为审查后沟通无异议后确定,“一批准” 经 集团 总裁 最终批准生效。 对施工单位报送 的 工程造价 , 由 项目公司责任部门 按初审分工原则组织 造价管理 人员初审,经初审后 报送集团成本控制部 复审 复核 ,复审 复核 后 经 部门经理 把关 后将意见报主管领导主持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 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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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认定由承包单位与工程造价单位核对并上报项目管理单位的《工程量清单》; 依据可研报告中《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完成拟建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对经过工程造价或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进行确认; 1根据招、投标文件对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1提供设计图纸、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1根据项目管理、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授权;
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 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 5 日宁日,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