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书结算书样本内容摘要:

款,地质情况变化引起的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计算不相同的工程价款变化,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承诺不计取的有关费用,除合同中规定可调整合同价款的项目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价款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发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以外确定调整增 减的工程量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按《 1998 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贵阳地区基价》(国有施工企业等级取费)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并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工程总造价下浮 5%( 含 税 ) , 经 发 包 人 审 核 确 认 后 据 实 调 整 合 同 价款。 ( 2)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 3)采用成本 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人按本工程发包人年度计划建安工程费用的 %预付备料款,留在发包人财务部门,作为承 包 人 支 付 领 用 发 包 人 所 供 材 料 价 款 使 用 , 备 料 款 额 度 使 用 完 为 止。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价款,由发包人财务部门在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每月已完工程 进度款中 6 扣回,工程竣工结算时扣清。 2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0 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月报表,每年底按工程师提出的时间要求提交年度已完工程量年度报表。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通用条款第 26 条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75%时,发包人停止 付款,余款待办理完交工验收手续 和 竣 工 结 算 后 30 日 内 付 清 ( 不 含 质 保金)。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据实调整价差。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由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发包人的书面委托办理并据以结 算。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7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的当月材料价款,由发包人财务部门在承包人本月以完工程量中扣回,工程师在审批承包人本月已完工程量月报表时 注 明 发 包 人 所 供 材 料 价 款 的 含量。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自购的大宗材料及特殊材料,须经双方共同选点定价后方可采购。 八、 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变更须经工程师(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及中铝贵州分公司有关工程交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的规定执行。 3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交工验收前 15 日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一式二份。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执行。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违约 8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如期交工,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3‰承担违约责任,累计违约 金 不 超 过 工 程 总 造 价 的5%。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 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如因承包人违约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承担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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