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清洗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xx版内容摘要:

别相适应的持证人员; (四 ) 具有与所承担的清洗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化验室、库房; (五 ) 具有与所承担的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 (六 ) 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业绩 (对申请 D 级资质的企业不做强制要求 )。 (三)、(四)、(五)、(六)项,参见《工业清洗 企业 资质等级标准》 中 相关条款。 第四章 资质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工业清洗企业填写《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评定申请书》 并附相关资料报送中清协,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企业资质或企业资质升级时,可 同时申请 (或升级申请 )化学清洗资质和物理清洗资质 ,也可单独申请化学清洗资质或物理清洗资质。 第十二条 中清协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和资料情况进行审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设立评审组,并安排评审组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做出答复。 必要时,可邀请申请企业面谈、交流整改意见。 初审合格后,进入现场资质评定审查程序。 评审组的构成 :申请 A、 B 级资质的评审组,由协会专员一人、专家委员会委员二人(专家组抽取)、客户行业代表一人组成。 申请 C 级、 D 级资质的评审组,由协会专员一人、专家委员会委员二人( 专家委员会成员抽取)组成,由协会专员担任评审组负责人。 特殊情况,可由协会秘书处出具书面委托、由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领导出任评审组负责人,代行协会专员职责。 评审组现场评定审查结束后,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程序 :接收申请材料 秘书处审查 评审组设立 审核申请文件 约谈申请企业(或交流) 补充申请材料 初审合格 现场评审 出具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在申请前 2 年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延期一年受理,并视其整改和整改检查情况再行决定能否受理。 有证据证明: (一)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并确认由 申请 单位的责任造成; ( 二 ) 申请 单位有违法乱纪行为; ( 三 ) 三个单位审诉、且经评审小组半数以上评委认定、申请单位有两次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 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有 弄 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由中清协对评审报告核准后颁发相应级别工业清洗 企业 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对评定不符合申请资质级别的单位,根据评审结论和申请单位的意见,可以办理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积极协助改进。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应缴纳资质评定费用。 第五章 工业清洗 企业 资质评定审查要点 第十六条 单位资格 (一)检查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非法人独立经济实体; 2.申请级别。 (二)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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