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内容摘要:

插 座 配电箱 其它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计划书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质监 22211】 检测 项目 型号 规格 使用 部位 工程 总用量 送检 批量 见证 批量 备注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计划书 【质监 22212】 资料员 证件号 取样员 证件号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 人 意 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理 工程师 意 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公章) 联系电话: 见证员: 证件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技术负责 人 意 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公章) 联系电话: 见证员: 证件号: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 站项目监 督工程师 意 见 项目监督工程师:(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方案) 【质监 23】 根据监督注册 号,由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 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 顺利实施,使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 ,制定如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方案): 一、 质量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监督的方式 质量监督站 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责任制。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监督小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以随机抽查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或公布。 质量监督的内容 ( 1)监督 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 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有关文件、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 ( 2)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 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项、分部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站进行监督抽检。 所检部位符合设计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报该项目监督工程师,由该项目监督工程师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 3)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并有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竣工报告;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和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并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有完整的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维护使用说明和保修书;有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 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名单和验收方案报送负责该项目的监督工程师,由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二、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 量行为监督的具体内容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 1)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 (开工报告 )手续情况; ( 2)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 3)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 4) 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5)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 6) 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 1) 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 2)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 3)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 1) 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 )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 3)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 4)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 5)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 6)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 7)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 8) 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 (子分部 )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 (子单 位 )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 1) 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2) 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 4)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 5) 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 6) 检验批、分项、分部 (子分部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 7) 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 的处理情况; ( 8) 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遵守以下规定: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实体质量检查 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地基与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 1) 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 2) 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 3) 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 1) 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 2) 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 3) 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 1) 工程质 量保证资料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 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 4)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的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 5) 工程观感质量。 四、 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审批中心或综合科) 发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监督科) 办理质量通病标志牌和强制性条文标志牌(综合科) 办理工程监理项目机构备案(综合科)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 监督抽查(监督科)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监督科或检测站)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分管站长、监督科)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监督科)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监督科或检测站)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分管站长、监督科) 墙改及建筑节能监督验收(分管站长、监督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监督科)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前检查(分管站长、综合科) 建设工程竣工监督验收(站长、分管站长、监督科) 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 告(监督科)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监督科和综合科) 五、质量监督小组 该工程项目由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师 同志,监督员 、 、 、 等同志组成质量监督小组。 联系电话:。 附件: 一、参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样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四、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年 月 日 监督计划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单位各一份 附 件: 一、 参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 ( 1)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分包。 (2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 ( 3)建设不错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5)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7)建设单位收到 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时间、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并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到当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单位 (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2)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3)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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