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 1)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 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 2) 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 用电 服务终端安装位置、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 3) 对高危行业、重要客户 应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 , 7 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非电保安措施及自备电源等 内容,并 在供用电合同中体现。 自受理客户申请,客户资料提交合格后,如非客户原因拖延,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并请客户在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上签字 、 盖章。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 客户说明原因。 居民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8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 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 45 个工作日。 供电方案 一经确定, 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 应主动与客户协商 , 说明原因, 取得客户谅解, 并将重新制定的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六 条 确定计量、计费方式 供电方案中的计量计费方式,根据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分工,由业务主办人员拟定初步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由计量专工、电费电价专工审核确定,按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办理,接火送电前由计 量、电费电价专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 工作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七 条 工程 设计 阶段 供电公司应依法对设计单位的 资质文件进行 审查 ; 审 8 查 承担 客户 业扩报装设计的单位 是否取得 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书。 第十八条 设计审查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查 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并以书 面形式向客户反馈意见。 要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10 千伏(不含专线)及以下用电工程,按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划分,由 营销部 、供电部(公司)或供电所组织有关人员审查。 10 千伏专线、 35 千伏及以上用电工程,由 业扩报装承办部门 组织有关部门审查。 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 客户 不得 进入施工阶段。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图纸,应一次性告知客户。 审查合格后,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客户应书面向 业扩报装承办部门 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完毕后再次进行审查。 设计审查期限要求: 自受理之日起, 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8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将审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九条 业扩工程物资供应、施工阶段 供应电气设备的供应单位,应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能够证明其产品质量的资料 ,例 如: 型试试验报告、安全证书、 3C认证、 ISO 质量认证、工商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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