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权移交协议书小区物业管理移交协议内容摘要:

据实际需要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调整。 (如不定时的做资信调查)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共设施享有经营管理权,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每年向甲方做一次总结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对本物业的公 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护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则自行拨款,但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 1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 设备运行:良好;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正常; 公共环境:优美; 绿化:维护良好; 交通秩序:良好; 保安:仪容、仪表及安全防范良好; 急修:随时到位; 小修:经常有人;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95%。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二房一厅每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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