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内容摘要:

意见》 (闽安委〔 2020〕 29 号 )的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及落实情况;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二 )加强营运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营运驾驶员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和违法行为记录、处罚情况;道路运输企业与营运驾驶员聘用合同的签订情况;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日常的学习和教育情况;营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奖惩体系的建立及执行落实情况,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三 )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营运车辆强制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检测工作程序的落实情况;危货运输车辆标志、标识的安装情况;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客运车辆的行为,是否存在改装、拼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现象。 (四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组织实 施情况; (五 )加强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应用和管理。 车载终端的工作站建设及运行监控情况; 公司加强 有关 工作站管理、规范车载终端应用的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查 驾驶员是否存在恶意关闭、覆盖、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等行为。 (六 )严肃查处运输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加强 营运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实 有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员, 公司 按要求进行了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 四 、 道路 交通 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部门的要求,为在事故发生后争取时 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人员不受损失,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 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 ,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 ,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续报。 第二条 、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报警,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如实上 10 10 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三条 、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部门,给予施救。 第五条 、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 反应 : 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事故状况 ,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 ,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按 “ 四不放过 ” 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车型、车辆技术等级及二级维护情况,司机姓名、身份证号及从业 资格证号; ( 2)、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 ( 3)、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 4)、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及责任划分情况; ( 5)、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作出书面报告 . 第七条 、 事故报告的总体 要求 加强值班 ,信息准确。 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制度 ,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 ,并快速反应 ,采取措施。 准确填写 ,按时上报。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一般、重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报时限要求 ,准确填写、上报重大事故。 事故处理结束后,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 和处理的情况,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 1)事故经过及处理; ( 2)事故原因及责任; (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 5)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 (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第八条 、 本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 、 安全教育 培训 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员工、车主、驾驶员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本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的文件精神,促进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 ” 的思想意识。 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1 11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岗位优先安全教育培训 的 原则。 第一条 、岗前安全资格培训 (一)新入司人员上岗前 ,必须接受公司、 部门 、 车辆 的三级 职业健康 安全培训。 公司 级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部门级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办公室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安全生产知识,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生产 制度、 设备、 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等。 车辆级 安全培训由 安全员 负责, 主要 内容:驾驶员手册、 岗位 作业特点及 安全操作规程、 纪律教育 、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二)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 以上岗位 专 职 安全培训。 转换岗 和病休、伤愈后复岗员 工重新上岗前 由所在部门分别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并测试合格后 方能上岗。 道理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必须 100%经交管部门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二条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原则 安全教育培训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全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有连续性的安全理论 、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训,与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过程有机地结合,并重点对生产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及人数:公司全体员工。 培训组织、地点: 由车管部制定,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 培训方法: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以公司安全部培训为主,培训前通知各部门、车主、驾驶员合理安排工作与培训时间,然后由安全部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时间、地点。 培训内容: 全员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规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的教育。 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采取课堂讲授、现场安全技术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事故录像及警示教育片等。 结合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进行随机安全教育或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培训登记、考核、存档管理: 为考察培训效果,对培训对象要实行登记,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存档内容包括培训 人员信息、培训时间、地点、考核结果等,应按安全档案的建档要求进行归档。 六 、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 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 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 12 12 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 21— 60岁(从事高速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年龄在 21— 55周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 上岗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 第三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由车管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营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 第五条 在岗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 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 第六条 违章驾驶 员的管理。 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超载 20%以上或一次超载 50%以上)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 12 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再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肇事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发生一般道路交通负同责以上的事故,由副总经理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应对经验。 发生道路交通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 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车管部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 第八条 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驾驶 员一次连续驾驶 4小时要休息 20分钟以上, 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小时;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 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 800公里)的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 第九条 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 50— 200元的经济处罚: 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 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 1次以上;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 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发生一次死亡 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公司要求车主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七 、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72582020),车辆证牌和营运手续完备。 第二条 车辆安全检查实行二级检查制。 即: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安全例保检查,检查轮胎、方向机、刹车系统、灯光、雨刮器等部位,公司每月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排查。 第三条 营运车辆应参加公安部门规定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运管部门车规定的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 ,参加年审或等级评定。 第四条 落实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每季度对营运车辆送到有资质的汽车保养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级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保证保养质量。 第五条 落实车辆的日常维修。 根据车辆检测或技术人员、维修工人的诊断,驾驶员要及时到维修厂维修,防止拖延维修造成车辆技况恶化。 第六条 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营运车辆维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车 13 13 辆照片、行驶证的内容、年审纪录、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维修情况及二级维护的时间和厂家、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纪录。 第七条 运营车辆 在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00公里,普通公路不得超过 7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车速不得超过标志指导的速度。 第八条 安全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实人民群众投诉的车辆交通违章举报,一经核实清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车辆安检内容 车辆安全部位:主要有车辆转向、传动、制动各机构的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坚固,各零件无松动、脱落、渗漏;灯光、雨刮、轮胎良好,悬挂不得断裂、移位。 车辆安全设施:三角木、防滑链、灭火器、急救包、安全锤、警示牌等。 八 、 GPS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满 足对公司各安装有 GPS车辆的调度、安防、数据采集、动态监管等功能的需要,为 GPS平台系统建设和稳定能够提供技术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终端的管理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 GPS 主机机盖,将 SIM 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 SIM卡进行更换。 请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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