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总结计划汇报设计可编辑内容摘要:

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 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 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 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 7 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 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 10 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 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 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 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 ,定位存放。 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 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 个小时,若超过 2 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 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 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 学校要限制食堂制 8 作凉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 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每餐的所有食品应 取不少于100 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 48 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 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0,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 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章 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 第二十七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用热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须 贮存在餐具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9 第二十八条 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洗刷、消毒间或区,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 (或不锈钢材料制造的 清洗设施 ),水池不少于 4 个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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