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则内容摘要:

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学生宿舍、等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 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学生宿舍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七条: 学科教学的学生安全管理。 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或外出。 要加强学生实验课的管理,对 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体育课、体育活动和专项体育训练,体育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安全。 第十八条: 集会、课间操、课间的安全管理。 学校集会、课间操应由学校教导处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 、课间操的纪律。 学校集会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出场,由班主任负责按要求安排座位或站队。 进出会场要有序,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教导处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安排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食服务工作,要重视餐饮卫生安全,加强对学校餐饮服务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 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 的体检工作,取得健康许可证的方可上岗。 食堂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 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财产安全管理。 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体美器材室等各主要部门要做好主要设施的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门卫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要进行登记并经门卫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出入校园时要严格检 查是否有危险品带入或公物带出。 教 务 、总 务、保卫 处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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