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手续、运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 XX行户 贷: XX 存款 — XX 行户 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 — 人民银行 XX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 XX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 XX行(库)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 — 人民银行 XX行(库)户 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其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进行排队处理。 (二)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将支付信息发往收报中心。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收清算行。 五、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一)商业银行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前置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发送至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并按规定打印支付信息。 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未与前置机直连的,前置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进行账务处理后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的,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将支付信息传送县级网点,由县级网点进行相应处理。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分别情况处理 : 接收行为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进行账务处理并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通过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将支付信息发送县级国库部门。 县级国库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打印支付信息。 六、电子联行业务的处理 (一)支付系统发往电子联行的业务处理 支付系统参与者发往电子联行通汇行的大额支付业务,使用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 其他处理比照“叁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对接收行行号进行自动识别,不属于汇往电子联行机构的,作拒绝处理;属于汇往电子联行机构的,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 1)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XX 存款 — XX 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 XX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 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 — 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 2)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 — 人民银行 XX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 XX行(库 )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 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 — 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支付信息发送电子联行转换中心。 转换中心的处理 转换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解押确认后,将该笔支付信息的各要素分别转换为电子联行的对应要素,转换成功后,自动编制电子联行密押,发送电子联行主站。 ( 1)发送电子联行主站成功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 — 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 2)核支付系统密押错误或业务检查错误的,转换中心自动进行暂收处 理: 借:汇总平衡科目 — 支付系统户 贷:资金暂存 — 支付系统户 对核押错的业务经过查询查复核押成功后,转换中心立即发送电子联行主站,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 — 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对业务检查错和核押始终不成功的业务进行反向交易处理,反向交易完成,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 — 支付系统户 贷:资金暂存 — 电子联行户 反向交易发送成功后,转换中心再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 — 电子联行户 贷:汇总平衡 — 支付系统户 ( 3)对发送不成功日终滞留转换中心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 平衡科目 — 支付系统户 贷:资金暂存 — 支付系统户 下一个工作日登录后重新发送,发送成功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暂存 — 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二)电子联行发往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 电子联行通汇行发往支付系统参与者的支付业务,根据电子联行的有关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将支付信息通过电子联行主站发送转换中心。 转换中心的处理 转换中心收到电子联行主站发来的信息,解押确认后,将该笔业务的各信息要素自动转换为支付系统对应的要素,生成支付系统业务报文,自动编制支付系统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 1)发送国家处理中心成功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汇总平衡科目 — 支付系统户 ( 2)转换中心核电子联行密押不成功或业务检查错的,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资金暂存 — 电子联行户 对核押错的业务经过查询查复核押成功后,转换中心立即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 — 电子联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 — 支付系统户 经人工干预,对业务错或核押始终不成功的业务进行反向交易处理,反向交易完成,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 — 电子联行户 贷:资金暂存 — 支付系统户 反向交易发送成功后,转换中心再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 — 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 3)对发送不成功日终滞留转换中心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资金暂存 — 电子联行户 下一个工作日登录后重新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成功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暂存 —— 电子联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 —— 支付系统户 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转换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 — 电子联 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 电子联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 行户 贷:存款 — 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向收报中心发送支付信息。 接收清算行比照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肆 即时转账业务 一、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的处理 公开市场业务招投标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自动根据中标结果生成以人民银行为一方、以中标交易商为另一方的含有全部债券与资金结算要素的结算指令,经操作室和中标交易商双方确认后成为已匹配结算指令。 在结算指令指定的结算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将付券方的 应付债券转入“待付”状态进行锁定 (如为回购到期合同,则检查待购回债券状态是否正常 )。 如券不足,则结算指令处于等待状态,暂不做处理。 否则,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处理结果,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办理资金清算。 (二)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被借记行为人民银行的(货币投放),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 ——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 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 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 XX 存款 —— XX行(特许)户 被借记行为一级交易商的(货币回笼),会计分录为: 借: XX 存款 —— XX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 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 —— 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 通知公开市场操作室;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的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被借记行。 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三)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对已完成资金清算的,办理债券结算,生成结算交割单,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中标交易商。 对即时转账业务 处于排队等待的,暂不做处理,俟接到已转讫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后再完成债券结算。 日终,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关闭时,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根据国家处理中心退回的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将有关业务作结算失败处理,将锁定于“待付”状态的债券还原,并通知相应中标交易商和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结算失败。 (四)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到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与城市处理中心传来的即时转账通知核对无误后,根据通知有关要素进行相应处理。 二、 债券发行、兑付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债券发行缴款业务资金清算的处理手续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处理 债券发行结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标结果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为承销商开设承销账户并登记认购额。 在发行人指定的缴款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债券承销情况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办理资金清算。 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XX 存款 — XX 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 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发行人为人民银行的)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 — 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国库(发行人为财政部的)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总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 — 人民银行总行国库户 被贷记行为清算账户行(发行人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 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 XX 存款 —— XX行(特许)户 国家 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的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被借记行。 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接收行的处理 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二)债券兑付和收益划款资金清算的处理手续 债券兑付和收益划款业务是指债券发行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到期向持券人还本付息、拨付附息债券利息、拨付债券发行及兑付手续费等业务。 债券发行人的处理 划拨债券兑付和收益资金按发行人的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 1)发行人为人民银行或财政部 在预定的债券兑付日或收益支付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人民银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 —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库)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 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 XX 存款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人民银行公开 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北京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资金清算成功结果后进行相应处理。 ( 2)发行人为其他机构 在预定的债券兑付日或收益支付日,发行人通过所在地的发报中心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大额汇兑支付报文,将兑付和收益资金足额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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