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厂商绩效评价管理细则(试行内容摘要:

0分每降低 1分罚款增加 50元) 可以续签合同, 但罚款10002020元(低于 80分每降低 1分罚款增加 100元) < 70分 不合 格 终止 合同, 厂商 2年以内不允许参加该 合 同 业务 的 招(议)标活动 限期整改,并罚款15002500元 (低于 70分每降低 1 分罚款增加 100元 ,最高罚 2500元 ) 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厂商2 年以内不允许参加该合同业务的招(议)标活动 第十 七 条 限期整改的要求 对合同执行 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厂商,可采用与厂商签订书面限期整改协议(见附件五 )的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 最长 2 个月。 由归口管理单位和 现场 执行单位 共同 跟踪整改的结果,企划处对此予以监督。 对整改结果不达标的外协厂商,除了要求厂商继续整改之外, 归口管理 单位可酌情给 外协 厂商处以 20205000 元的罚款,同时在下一次绩效评价的考核指标“限期整改协议中有未达标事项”至少扣 3 分;问题严重的,经现场执行单位申请、归口管理单位一级主管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可与厂商解除合同关系。 第十 八 条 绩效评价 报告书的 编写要求 半年度 绩效评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内,归口管理单位需完成外协厂商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写(模板见附 件六 ) ,报告 经本单位 一级主管审核后报企划处。 企划处根据 各归口管理单位报 5 告 ,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司外协厂商绩效评价报告 的 编写。 第 十九 条 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 绩效评价完成后的当月, 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 组织 现场执行单位、 外协厂商召开绩效沟通会,向 外协 厂商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按照 本细则规定 落实 绩效 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 第 二十 条 本细则 与 合同 的 对接 方式 为保证本细则得到有效落实, 本细则中的第十六 条 全部 内容 、第十七条主要内容 必需 在新(续)签 外协合同 条款中 予以体现。 第六 章 附 则 第二十 一 条 本细则 的 附件有: 附件一:生产外协(除尘、包装、保洁)、劳务外协、后勤外协厂商绩效评价表 附件二: 生产外协(运输) 绩效 厂商评价表 附件三: 外协厂商绩效评价管理流程 附件四: 外协厂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审批单 附件五: 限期整改协议 附件六: 外协厂商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第二十 二 条 本细则 需贯彻到公司 内 所有 管理或 执行生产外协、劳务外协和后勤外协的单位。 第二十 三 条 本 细则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附件一: 生产外协(除尘、包装、保洁)、劳务外协、后勤外协 厂商绩效评价表 编号: Y32120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厂商 名称: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核年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 权重 基本考核细目 分值 扣分 标准 扣分 具体事项 基 本 考 核 90 15分 2分 /次 20分 2分 /次 10分 2分 /次 10分 2分 /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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