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外委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摘要:
工、安装、试验作业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由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位的人员担任。 三、 长期 协作单位 外包作业 的管理规定 (一)长期合作单位驻厂项目部的组织机构、管技人员配置、用工配置需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如有人员变动需及时上报,保持同步更新。 厂部发现长期合作单位没有及时上报上述项目,对长期合作单位给予 200 元 /人次罚款。 (二)长期合作单位与其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权力、义务关系。 (三)长期合作单位的工作票“三种人”资格、新来用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全体用工人员的《安规》考试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 厂部一旦发现现场没有经过培训即上岗的长期合作单位人员除停止其 在我厂工作外,对长期合作单位给予 200元 /人次罚款。 (四)长期合作单位根据外委作业范围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报厂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五)长期合作单位的月度安全分析会议,要提前通知厂部,以便派人参加。 (六)长期合作单位的检修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制度,即电厂与长期合作单位双方共同签发,否则该工作票无效,并视为无票作业。 (七)我厂用工单位要对 长期合作单位 用工人员进行班组化管理,每班召开班前班后会,交待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用工单位对用工人员的“三违”或其它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同等处罚。 (八) 长期合作单位 根据 在我厂里从事的具体工作,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每季度报厂部审批一次,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理。 (九) 长期合作单位 用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要接受我厂安全生产技术部的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按厂部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十) 长期合作单位 在厂内的用工人员改变工作性质时,要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否则按新进。外包外委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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