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试行内容摘要:

收水口泥沙等堵塞泻水孔不超过 1/4。 (五)泵站设施功能稳定,运转正常,平时检测、养护及时到位。 第六条 路灯设施管护标准 (一) 路灯照明设施正常、安全使用,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道亮灯率达到 96%以上。 (二) 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等各项设施完好,无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 外观 合格率达到 98%以上。 (三)同一条道路不得出现连续灭灯 3 基以上,发现后 12小时内处理完毕。 出现大面积灭灯情况的,应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 (四)维修作业时,维修现场应设置醒目标志,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维修现场应做到“三保证”,即:保证维修现场环境卫生整洁,保证维修现场绿化防护到位,保证维修现场人员及设备安全。 (五) 亮灯、灭灯时间适中,达到用灯需求与能源节约和谐统一。 第七条 市政设施监察管理标准 (一) 巡查道路、 便道、沿石、桥涵、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病害情况,并迅速及时向维护科进行报修。 (二)发现 存在安全隐患的 井具损坏或丢失 、 便道严重塌陷 28 等问题,须立即电话通知维护部门,并 设置 警示标志,待维护单位到达后方可离开。 (三)检查破路施工单位开挖破路手续, 并对其进行监管,严查 私自乱挖乱破和损坏市政设施行为。 (四) 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工的项目,必须设置挡板进行围挡。 (五)围挡挡板材质、规格、色泽规范统一,设置整齐、干净,板与板之间无缝隙,挡板与地面呈 80 至 90度。 (六)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两头设置警示牌及温馨提示 ,夜间挡板上方必须悬挂警示灯,挡板上需悬挂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告示过往车辆及行人前方施工注意安全。 (七) 施工过程中,挡板发生缺失、损坏、歪斜等不规范现象,须在 2至 4小时内修复、整理完毕。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修复、整理规范,令其停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 方可继续施工。 (八) 道路开挖施工完成移交后,应立即回填,待道路修复确保畅通后方能拆除围挡。 第三节 考核奖惩 第八条 以机关职能科室为主,由维护科、用电科和质检科组织实施责任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大的检查考核,并进行年终评比。 道桥所、排 水所、路灯所、监察大队等各基层责任单位,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范围和制定的工作标准抓好落实,接受职能科室的管理和监督。 29 第九条 考核评分标准 (一)道路、便道、沿石、桥涵设施( 32 分) 、水泥道路各 1千米,沥青路面坑槽、翻浆、沉陷、拥包、松散、龟裂、车辙、波浪,水泥路面沉陷、拱起、严重破碎板、坑洞、露骨、错台、裂缝,以上病害出现少于 7处( 11 分),每超过 1处扣 1分,扣完 11 分为止 ; 500 米便道、沿石,铺装率达 100% ,便道平整无缺损、纵横缝顺直、不积水, 路沿石、绿带沿石平整 顺直,无缺损歪斜。 以上病害出现小于 8处( 11 分),每超出一处扣 1 分,扣完 11 分为止 ; ,构件无破损、清洁( 2 分),桥头无跳车、错台( 2 分),每出现 1 处破损、跳车、错台现象,扣 1分,扣完 4分为止 ; ( 6分),每发现 1 处维护滞后扣 1分,扣完 6 分为止。 (二)排水、泵站设施( 24分) 1千米排水设施,检查井、收水井无缺损,井座与路面平齐,井盖、篦子安装平稳严密,启闭灵活。 检查井井壁无破损,工作台平整清洁,淤泥低于管径的 1/5。 收水井泥沙等堵塞泄水孔不超过 1/4。 以上病害出现少于 8 处( 14 分),每超过 1 处扣 1分,扣完 14 分为止 ; 1座,变配电设备完整无损、稳固,各部接 30 装符合安全运行规定,电压、电流正常,闸、阀完好无损坏、启动灵活,( 4分),不符合 1项扣 1分,扣完 4分为止 ; ( 6分),每发现 1 处维护滞后扣 1分,扣完 6 分为止。 (三)路灯设施( 24分) 2 千米,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98%、 96%以上( 7 分)。 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无歪斜、锈蚀、油漆脱落、无安全隐患,外观合格率达到 98%以上,同一条道路没有出现连续灭灯 3基以上情况,( 11 分),不符合 1项扣 1分,扣完 11分为止 ; ( 6分),每发现 1处维护滞后扣 2分,扣完 6分为止。 (四)市政设施监察管理( 20 分) 2千米的道路设施巡查状况,发现病害及时上报( 4 分),安全隐患立即采取警示措施( 2 分),检查施工单位开挖破路、接排水等手续( 1 分),未经批准私自挖掘道路等损坏城市市政设施的行为( 2分) ; 2千米的道路施工围挡状况,挡板材质、规格、色泽规范统一( 2分),整齐干净,板与板之间无缝隙( 2分),挡板与地面呈 80 至 90 度( 2 分)。 施工两头设立警示牌及温馨提示( 2 分),夜间挡板上方必须悬挂警示灯( 1 分)。 道路开挖施工完成移交后,回填迅速,待道路修复确保畅通后方能拆除挡 31 板( 2分)。 第十条 考核奖惩措施 (一)各维护单位每季度扣分超过 40 分,一年连续超过两次,年终综合评定扣除维护单位领导的年终奖金,并罚款 500 元。 (二)机关主管科室所辖维护单位一年连续出现两次季度考核扣分超过 40 分,罚机关科室负责人 300元。 (三)每扣一分,罚直接责任人 10 元,罚班(组)长 20 元。 职工所辖区域内扣 10 分以上 ,班组长所辖区域内扣 20 分以上,除罚款外,给予待岗处理;副所长(队长)所辖区域内扣 20 分以上的,每超扣 1分,罚款 20 元。 第五章 城管监察工作标准 第一节 管理职责及范围 第一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管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查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负责查处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负责查处经批准的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逾期不拆除的 32 行为;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行为。 (三)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监察工作, 组织城市市容容貌综合整治活动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第二条 管理范围及分级 32 条市管街道划分为一、二、三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街道名称 起止点 类别 1 中兴大街 襄都路 — 邢州路 2 邢州路 — 钢铁路 1 钢铁路 — 滨江路 2 2 八一大街 守敬路 — 滨江路 2 3 中华大街 小黄河 — 滨江路 2 4 团结大街 襄都路 — 邢州路 2 邢州路 — 钢铁路 1 钢铁路 — 滨江路 2 5 泉南大街 襄都路 — 滨江路 2 6 泉北大街 东外环 — 钢铁路 1 钢铁路 — 滨江路 1 7 建设大街 守敬路 — 钢铁路 1 钢铁路 — 太行路 2 8 新兴大街 襄都路口东 100 米 — 邢州路 2 邢州路 — 钢铁路 1 钢铁路 — 滨江路 2 9 人民大街 襄都路 — 北关街 3 10 东门里 邢州路 — 顺德路 2 西门里 顺德路 — 新华路 2 11 大通街 新华路 — 站前街 1 12 红星街 邢州路 — 新华路 1 33 13 新西街 新华路 — 车站路 1 14 龙泉大街 邢州路 — 新华路 3 15 襄都路 百泉大道 — 郭守敬大道 2 16 邢州路 百泉大道 — 中兴大街 2 中兴大街 — 郭守敬大道 1 17 府前南街 清风广场 — 中兴大街 1 18 顺德路 新兴大街 — 中兴大街 2 中兴大街 — 团结大街 1 团结大街 — 泉南大街 2 19 新华路 南外环 — 新兴大街 3 新兴大街 — 团结大街 2 20 车站路 丰仓街 — 团结大街地道桥 3 21 火车站周边 包括站前街和转运街 1 22 兴达路 团结大街 — 郭守敬大道 2 23 公园东街 团结大街 — 泉南大街 2 泉南大街 — 泉北大街 1 泉北大街 — 郭守敬大道 2 24 守敬路 新兴大街 — 泉南大街 1 25 冶金路 新兴大街 — 泉北大街 1 泉北大街 — 郭守敬大道 2 26 钢铁路 南外环 — 新兴大街 2 新兴大街 — 郭守敬大道 1 27 郭守敬大道 高速口 — 滨江路 2 28 东外环 郭守敬大道 — 牛尾河桥 2 29 南外环 滨江路 — 三阳中学 3 30 滨江路 南外环 — 郭守敬大道 3 31 新世纪广场 及广场周边 1 32 小黄河、围寨河和牛尾河以 及河道周围 3 第二节 管理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 一类街道管理标准 34 (一) 无占道摊点。 无非法摊群,无游商小贩;无占地从事露天烧烤、煎炸小食品;无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等经营行为。 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不得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出现新的早夜市摊群,其他经批准的早夜市摊点必须按规定界线经营,必须达到早市 7 点前收摊,夜市 19 点后出摊,做到摊撤地面净。 (二)无店外经营。 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门市经营者,无店外乱摆乱放 ,无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无乱堆乱弃。 街道、广场、游园、重点部位等公共场所无擅自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或占道作业。 (四)无乱搭乱建。 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整体景观完好、整洁、外装修饰无脱落,规范整齐。 (五)无乱扯乱挂。 主干道两侧建(构)筑物、电杆、行道树及公用设施上无乱扯乱拉条幅广告、绳索进行沿街晾晒衣物等。 临街建筑物外无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经批准安装的广告、灯箱等各类悬挂物要做到安全规范、有序、整洁。 (六)无乱贴乱画。 主要大街 的沿街门店橱窗无乱贴乱画宣传广告;沿街建构筑物、公交站牌、标示牌、灯杆和隔离栏等各类公共设施上等无乱贴、乱画、乱写、乱刻现象,发现及时清除;无沿街散发小广告现象。 (七)无私设牌匾、广告。 主次干道门头牌匾规格统一,设 35 置整齐、牢固,与建筑物立面能够保持协调,字画设置美观,规范,无私自设置门店牌匾;无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着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无过期广告、脱色广告、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临街翻转广告、霓虹灯广告、公交站牌广告、电子 显示屏等,要保持整洁、牢固、美观。 (八)无乱停乱放。 车辆停放规范,严禁机动车辆停放于人行道上,指定停车位内的机动车要停放有序;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线内或自行车停放栏内,车头朝外,达到横竖整齐的标准,有违规停放的,发现后要及时纠正;三轮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载客三轮车、摩的停放公交站(牌)下。 无未经审批私自划定机动车停车位现象、无未经审批私自乱拉乱设或随意调整存车点位置现象。 (九)对拆除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附属设施后的部位及整修、建设通透栏杆、高档围挡或建设文化墙。 对拆后电表线路及时迁移、制作悬 挂公益广告、平整场地、墙体粉刷。 (十)市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及重要节点部位的夜景亮化设施完好安全、运行正常。 市区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规整管理或隐蔽设置 (十一)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着装规范,仪容、举止端正,证件齐全、规范执法,严禁存在吃拿卡要或其他影响队伍形象的行为。 36 第四条 二三类街道管理标准 二三类街道参照一类街道进行管理, 其中(一) —— (六)条 管理标准较一类街道可以适当放宽。 第三节 考核奖惩 第五条 市容景观扣分标准 (一)街道两侧有流动摊点的每处扣 分;有违章固定摊点的每处扣 1分;辖区内便民市场及小街巷口摊点超出规定界限造成摊点外溢的每处扣 2分;辖区街道两侧未按规定地点、时间、经营范围收、出摊的,早市每处扣 1分,夜市每处扣 2分。 (二)街道两侧门店有店外经营的每处扣 1 分;有店外摆放的每处扣 1分;有店外加工的每处扣 1分;有店外洗、修车的每处扣 1分。 (三)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每处扣。 (四)街道两侧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每处扣 4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期拆除的每处扣 10分。 (五) 街道两侧门店或附属物上悬挂条幅、闪光字及摆放灯箱的每处扣 1 分;街道两侧晾晒衣物或悬挂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每处扣。 (六)街道两侧门店橱窗、墙体及附属设施(灯杆、树木)上有乱贴乱画现象的,每处扣。 (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头广告牌匾及大型户外广告的,没有及时发现纠正的每处扣 4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期拆除的每 37 处扣 10 分。 (八)街道两侧一般临时户外宣传活动无审批手续或与审批手续不符的每处扣 6分;大型户外宣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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