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农大农经学院金融系大学生srt研究训练项目-农村资金互助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秩序和社会秩序尽管互助社的宗旨是互助互利,但它不具有慈善性质,它以一定的存款利息吸收社员储蓄,并以按劳分配、按交易额分配、按股金分配和按利息额分配等方式分配收益,因而能够以股金和存款的方式就地吸收农村资金盈余者的部分资金,并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对当地资金缺乏的社员发放贷款,使资金缺乏者不用去借高利贷,进而形成一种农村资金 在农村地区循环使用的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抑制农村高利贷行为,规范民间金融。 (六)促进农村地区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 互助社在贷款发放方面设定了较严格的条件,如建立了严格的社员筛选制度、贷款担保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同地区内的成员相互监督制度,把贷款社员的个人人品、尊老爱幼、宗教信仰等作为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这些对于提高贷款者和担保人的风险意识、促使贷款者按期偿还贷款、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起到了推动作用。 此外,对于信用不好、道德素质不高的居民来说,既不能进入资金互助社获得便利的贷款服 务,又要面临其它社员借助互助社资金帮助获得生产生活方面的较大收益会对其产生的压力,这将促使他们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和道德素质,以争取加人资金互助社,从而提高整个农村地区居民的道德素质、风险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农村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形成。 与其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经营、良性互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诞生,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有技术的合作、信息的合作以及产供销的合作,更需要资金的合作,从而促进资金互助社向综合性合作社发 展而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又可以使农民获得价格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并为互助社贷款提供担保、抵押等,保证了互助社贷款的顺利回收。 互助社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不仅在微观上促进了两类组织的发展,也能有效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现状分析 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状况 (一)机构 20xx年 7 月在吉林梨树县闫家村出现了第一家新型的小型资金互助组织 —— 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20xx 年 10 月成立的兰考陈寨资金 互助小组; 20xx 年 3 月成立的兰考胡寨资金互助小组; 20xx 年 3月成立的安徽明光潘村镇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20xx 年 3 月成立的山东陵县资金互助合作社等。 20xx 年 3 月,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 标志着崭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的诞生与发展,这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与 20世纪 50 年代初我国农村信用合作制度产生路径的“嵌入式”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完全不同的。 截至 20xx 年 9 月底,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我国已有 6 个省 7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并运行。 中国银监会 20xx 年 10 月 12 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 6 个省扩大到 20xx 年全国的 31 个省(市、区)。 目前这 6 个省 7 个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吉林省四平市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洮珠村岷鑫资金互助社、罗寿县龙湾村石林资金互助社,青海省乐都县雨润镇兴乐资金互助社、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河镇融达资金互助社、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诚信资金互助社、四川省苍溪县益民资金互助社。 另外,江苏、山东、河北、安徽、云南等地的 30 多个农村资金互助社虽未经银监会批准 ,但已成立运行。 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创立最早并经银监会批准正式运行的第一家是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的百信资金互助社。 20xx 年 3 月 9 日,“百信资金互助社”由 32 户社员发起,出资入股 101800 元,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成立,挂牌营业。 到 5 月 19 日,“百信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从 32 户增至 79 户,股金从 101800 元增加到 122100 元,再加上从新华城市信用社融入的 10 万元,基本上满足了社员借款的需要。 20xx 年 3 月,山东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日前正式开业。 这是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以来,山东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 此举标志着山东省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二)法规政策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农村资金合作社的发展,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文件。 如 20xx 年 12 月 20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 [20xx]90 号); 20xx 年 1 月 22 日进一步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 [20xx]7 号)、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20xx 年 2 月 4 日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银监办发 [20xx]51 号)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三)制度安排 现有的、比较成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分为四部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股金分为资格股、投资股、流通股和社会公共股;借款利率实行期限管理和市场定价;通过借款及股金的设计来控制风险。 存 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及社员素质不高、培训力度不够 我国的农民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低,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素质相比,差距比较大,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和进一步壮大。 (二)农户产业调整急需资金,但难以获取有效资金 互助社社员以需求贷款为主,贷款需求远远大于存款供给。 通过调 查我们了解到,在合作社社员中收入主要来源是养殖业和种植业。 自助 社社员还是处于较为重农的环境中,没有较为发达的支柱产业。 这也就 使互助社的社员必须立足于种养殖业,扩展规模,改变生产结构,增 加收入。 然而,要办较为先进的养殖场或者是增加一个蔬菜大棚必须投入较多的资金,而资金的问题实际上成为能否使农民进一步增收的瓶颈。 通过调查发现超过一半的人每年所需贷款额在 5000 元以上,同时,随着贷由于我国规定互助社只能吸收社员内部存款,造成了目前我国互助 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在当前的市场化经济下,大、中银行基本不会开 展与单个农民进行小额贷款的借贷业务,而处于农业大县的地方政府对 于农户缺乏必要的财政资金扶持,并且我国农业处于转型期,需要大量 的资金扶持,而农民自身基本上都是资金的需求者,这就导致了互助社 的 贷款准备不足,不能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 (三)融资渠道单一,流动性不足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向社员吸收存款,因此只靠社员的资金入股和存款,就大大降低了互助社的融资功能。 然而,向商业银行进行拆借则导致互助社贷款成本上升,增加了互助社社员的借款成本。 又由于互助社地位的弱势性,商业银行与其合作难度加大,导致了互助社融资困难。 由于利润率低、风险高、贷款回笼速度慢等因素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拆借给没有任何担保的互助社。 因此,农村互助社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给予的贷款或者政策性贷款。 (四)政府及相关部门资金扶持有待加强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严重缺位,理论上来讲应该促使政府扶持最基 础的农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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