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内容摘要:

9898中的有关要求。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 多层商场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其它要求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 3 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 10186。 且每级离 扶手 宽度超过 ,可不受此限。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疏散门内外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商场的地下营业厅 商场地下营业厅的顶棚、墙面、地面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应采 用 A级装修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燃性材料、 B1级为难燃性材料。 单层、多层商场 每层建筑面积 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 9000m2 的商场营业厅,其 顶棚、地面、隔断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墙面、固定家具、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每层建筑面积 1000m2~3000m2或总建筑面积 3000m2~9000m2的商场DB23/ 704— 2020 11 营业厅,其顶 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其它商场营业厅,其顶棚、 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当单层、多层商场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 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高层商场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 其顶 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帷幕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 B1级。 注: 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 其 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除 100m以上的高层商场,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其它要求 商场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 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 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 消火栓 设有单层、多层商场的公共建筑超过 5 层、住宅建筑超过 6 层、其DB23/ 704— 2020 12 他民用建筑体积≥ 10000m3 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注: 住宅建筑指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高层商场和建筑面积 300m2的地下人防商场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每层建筑面积 3000m2或总建筑面积 9000m2的单层、多层商场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面积 500m2的地下商场应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地下商场指地下人防商场和单层、多层、高层商场的地下部分,下同。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商场、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营业厅和建筑面积 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500842020中的有关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层建筑面积 3000m2 的单层、多层商场 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建筑面积 500m2 的地下商场 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在一类 高层民用建筑内商场、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 500m2 的商场营业厅 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火灾应急照明 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DB23/ 704— 2020 13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单层、多层商场建筑面积 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 300m2的地下商场及高层商场营业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 ,地下部位不应低于 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 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 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 15s。 疏散指示标志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每层建筑面积 1000m2的商场,疏散楼梯间的墙面上应连续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DB23/ 704— 2020 14 地下商场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有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 ;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 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 15m); 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 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 3m;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 30min)。 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灭火器 应选用 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商场火灾的灭火器。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 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 5具。 DB23/ 704— 2020 15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 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其它消防设施 商场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 单层、多层商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商场的设置应符合 GB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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