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遣散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办理 (1)人力资源处依据公司经营策略与各事业处的部门主管协商,作出具体的《资遣计划报告书》转呈总经理核准。 (2)人事部门依核准之《资遣计划报告书》与各部门主管确定遣散员工名单。 层呈事业处副总经理核准。 (3)提前 30 日向 遣散的员工 说明情况 ,再发给遣散员工《遣散通知单》,通知遣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被资遣的员工 无须提交《离职申请书》直接由人事部到期核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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