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跟踪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惠州光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 第六条 “经办单位”、“副本分送单位”根据合同及《合同会审表》复印件登记合同名称、编号、跟踪单位等有关内容,以做备案; 第七条 “跟踪单位”资料员对合同进行登记后,将“合同请款专件”送 “跟踪分单位”。 第八条 “跟踪单位”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每份合同均落实到相应的“跟踪分单位”跟踪。 “跟踪分单位”负责人应指定合同的具体跟踪人,并负责督促跟踪人履行跟踪责任。 第九条 合同跟踪人接手“合同请款专件”后,应立即将合同编号、名称、签订各方、签订时间、经办人、标的额、付款条件等内容填入《单项合同履行跟踪表》(附件二),填写后 应即时将该表复印一份交部门负责人并注明送达至部门负责人时间,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并骑缝签名,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合同跟踪人将复印件交给跟踪单位录入员并在 复印件上注明交到时间。 跟踪单位录入员在接到相关资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具体情况按照“集团合同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细则规定录入合同计算机管理系统。 “合同请款专件”及《单项合同履行跟踪表》为每项合同完整之合同跟踪资料,跟踪人应妥善保管。 跟踪人变更时,“跟踪分单位”负责人应落实上述跟踪资料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跟踪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跟踪资料实行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合同跟踪人对于合同双方履行进度(包括与合同付款要求对应之对方工作进度、我方请款、付款进度)、履行质量、合同变更、合同某一方违约及出现影响 合同履行的事项等有关情况,应于发生当日填入《单项合同履行跟踪表》,填写后 应即时将该表复印一份交部门负责人并注明送达至部门负责人时间,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并骑缝签名,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合同跟踪人将复印件交给跟踪单位录入员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交到时间。 “跟踪单位”录入员在接到相关资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集团合同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细则规定录入合同计算机管理系统。 有关合同履行的各种书面材料(如往来信函、确认书、签证单等),合同跟《合同跟踪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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