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拍摄电影合同书样本内容摘要:

进行映出或做商业性推销传播活动; (三)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通过后为该片的唯一版本。 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其它版本,如有情节变更、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 审。 第六条版权和发行收益 (一)本片以及与本片有关的所有载体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本片中国内地的院线发行权、电视播映权及其收益归 _________(哪一方)所有。 包括:(可选择)在中国内地(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音像权、 35MM、 16MM、数字电影,电影频道,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发行权)。 其它所有权均为乙方所有。 包括:(可选择)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所有权(家庭影院、电影发行、有线及无线电视播映、网络传输等所有权)及收益。 家庭影院:指录像带、 LD、 VCD、 DVD、 EVD等以及 将来发明的一切家庭式播放录像产品。 (三)除前款规定外,因本片或因行使本权利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成享有;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四)上述权限期限为 _________。 第七条发行销售 (一)本片发行后送交两部标准拷贝(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一部,中国电影资料馆一部)和大 1/2录像带四盘(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三盘,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一盘),及向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上缴 Betacam影片节目带一盘。 为保证投资方的权益,上缴的拷贝录像带和 Betacam影片节目带可印上“样带”字样;此项资料拷贝费用由摄制组承担。 (二)甲、乙方如出售、转让本片的发行权,则必须在其合同中注明:所出售、转让的权利不包括选送本片参加各类国际(地区)电影节、电影展等活动; (三)本片片头字幕的排列以及本片的一切副产品的片头字幕的排列(包括有关本片的包装及文字印刷品之上的说明等),若在中国内地发行销售,应为甲方在前,乙方在后;若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发行销售,应为乙方在前,甲方在后;根据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国电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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