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导师由 华南农业大学 提名或本人自荐 或邀请 或其他机构推荐, 创新 创业 学院 考察后,经 华南农业大学 批准聘任组成 创新 创业辅导导师团。 在与入孵企业对接 工作中 , 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 双方同意后, 签订协议, 开始工作。 (三)每位 创新创业导师 聘期 二 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 创新创业导师 的职责 (一) 对华南农业大学在校生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或论坛。 每年安排不少于二次的授课( 2 小时 /次)。 (二)对 华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的孵化基地(孵化器) 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每年安排不少于二次的入校项目咨询( 3小时 /次)。 (三) 企业导师向华南农业大学在编的创业指导课程教师及项目指导老师提供企业见习锻炼的机会。 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人 /30 天的见习(企业不需付费)。 (四)及时与 华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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