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文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送机关外, 其他需要执行和知晓公文的机关单位。 送往上级机关的为“抄报”,送往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为“抄送”。 抄送、抄报栏设在文尾主题词之下。 3. 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 印发机关是指印发公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日期是印发机关印刷公文的起印日期,一般印成“年月日印发”;印刷份数是文件印刷的总数,一般是根据发放范围、归档份数、发文机关留用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印成“共印份”。 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置于公文末页下端。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同一行左右两侧顶端,中间隔一定距离,并用两条与图文区等宽 的细实线相夹。 印刷份数置于抄送栏下横线右下侧、印发日期的下方。 第十一条 公文排版格式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左侧装订,公文用纸一律采用 A4 型( 210 毫米 297 毫米),公文首页为印有眉头的公文纸。 全文采取宋体,文号小四号加黑,大标题 2 号加黑,正文 4 号,页码小 5 号,签发人(会签人)用 3 号,主题词用小 4号。 全文间距 25 磅。 页面设置:上 2 厘米、下 2 厘米、左 2 厘米、右 2 厘米。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 院部可以对上对下行文,也可以与有关单位和兄弟单位之间互相行文。 院内其他科、部一律不对外行文。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室根据院部授权,可以分别向院内各科、部行文。 第十四条 信函行文首页一律使用套红居中印有发文机关名称的信笺纸,可以编发文字号,标注于信笺纸上发文机关名称的中下方。 第十五条 向院长请示问题,除院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应当送院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当直接送院长本人。 第十六条 除院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医院名义向上级机关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七条 公文办理是医院领导、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它对于实现医院职能,加强医院建设,提高医院工作效率,有着极大的关系。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部分。 第十八条 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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