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监督 报告 》 ,并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招标过程出现的特殊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公开招标 招标购买工作由医院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采购金额在 50万元以上的,按照 《 云南省招投标管理办 法 》 的相关规定, 医院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招标 代理机构 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前我院应做好 编标 和确定参加招标人员。 编标 : 由项目组、 使用科室 13 人(人员构成必须是单数)组成编标小组。 根据医院具体和市场调研情况 集体 制定设备技术参数。 要求技术参数无倾向性。 项目组 审核技术参数并交招标公司制作标书。 编标过程必须在封闭状态下进行。 参加招标人员: 由 招标领导小组 确定我院参加评标人员。 公开 招标由招标机构负责人主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规定进行招标。 公开 招标 必须依法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 的报刊、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同时公布投诉受理机构和投诉电话。 评标过程必须在封闭状态下进行。 中标结果产生后,应由委托招标机构负责人 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监督组负责 对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标、开标 、 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及中标单位的选定等主要环节进行 全过程、全方位的现场监督 ,并出具《 项目 监督 报告 》 ,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政府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评标办法 我院采购项目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有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竞争谈判法等。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明确本次招标使用的 评 标办法。 第十 二 条 中标和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由 项目组 、财务和使用科室与中标方进行商务谈判,商议确定招投标项目的细节问题。 谈判结果报院办公会批准后,才能签定购买合同。 监督组负责监督并与 中标方签订《 党风 廉政合同》。 未签订《廉政合同》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购置资金。 第十 三 条 合同验收 购买合同必须明确采购设备或物品的型号、性能、配置、保质期、维保服务、交货日期、安装调试时间、验收、付款 方式 、 违约责任 以及解决途径。 合同双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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