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基层人员管理培训手册内容摘要:

24 小时内完成,对急症、危重病员要即时书写首次病程录,情况许可时,及时完成病历或入院录。 五、病历书写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产科病历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不得遗漏。 六、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住院医师审查,以红墨水笔修改及签名,修改过多应重抄。 七、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更改治疗理由、安排某些检查的目的。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一般病员 2— 3 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慢性病 员至少每周记录一次。 八、科间会诊由邀请科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 细记录。 九、手术病员的术前总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十、医师轮换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十一、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前者由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后者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十二、出院记录于病员出院前完成。 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治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 死亡记录应及时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 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 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尸体解剖者,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死亡病历都要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十三、凡有药物过敏史,或皮试阳性者,应在长期医嘱单及病历首页上以红笔注明禁用药物名称。 十四、病历纸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及页数。 十五、化验单应按日期顺序粘贴,并在顶端露出部分写明检查项目及名称,检查时间。 其他报告单另用纸粘贴。 十六、各科要认真检查病历书写质量,评定病历质量等级,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病历 书写质量。 外来人员进修流程 第一条 获取《进修申请表》、《滨医附院进修生登记表》,可来我院医务处索取; 第二条 《进修申请表》、《滨医附院进修生登记表》如实填写完毕后请盖选送单位公章送或寄至我院医务处收; 第三条 等候录取; 第四条 接到我院医务处通知后,到医务处报到,报到时准备好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医生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持《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各交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相关手续 (制作进修医师胸牌、发放医师进修手册); 第五条 来我院进修无须交纳进修费,但需交纳进修押金,进修押金在进修医师结束进修时,若无违规行为,则全额退还; 第六条 至相关科室报到; 第七条 原则上不接收私营医院、私营诊所医师前来进修;因口腔科、皮肤科专业特殊,原则上不接收本地进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院领导批示方可执行。 医师外出进修流程 第一条 外出进修条件:毕业后在医院业务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为人正派,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原则上年龄在 40 岁以下;科室工作需要。 第二条 选派方式以个人申请、科室推荐、医院审批相结合。 申请者按规定提交《外出进修申请表》,结合科室上报的《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表》,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实施,所有进修事宜由医务科统一办理,国外进修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三条 医院将坚持“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的原则;进修内容应符合科室业务工作需要,特别是科室某些空白和薄弱专业。 为合理选派进修人员,一般情况下三年之内不得重复申请。 第四条 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半年以上者,要将一篇论文(或 进修总结)、一份今后开展工作设想及进修单位的鉴定交到医务科作为业务考核依据装入业绩档案。 进修结束后要到医务科填写《进修人员情况登记表》,原则上要求进修人员回院后当年度至少开展一项新技术,至少举办一次进修专题讲座。 第五条 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并征求本单位同意。 第六条 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全院会诊实施细则 第一条 疑难病例或者重危患者,凡需要全院几个科室共同讨论会诊的病例,可由申 请科室主任提出,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及人员。 非紧急情况,应提前一天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发给参加会诊人员。 全院会诊一般由分管院长主持,医务处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历、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确定的诊疗方案。 第二条 应邀医师在执行会诊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 遇危重患者,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结果。 第三条 会诊和急会诊应邀医师要及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提出诊治措施。 全院急诊会诊流程 患者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他科会诊的,由主管医师邀 请。 会诊单上应当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电话邀请 应邀医师应在 10 分钟内到位;如本人不能前往,应电话询问或商派相应医师。 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 急诊会诊仅限于重危抢救或需紧急处置时提出,不得随意扩大急诊会诊范围。 全院死亡病例讨论细则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天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处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处参加。 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 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卫生强基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帮扶医院的人员支持。 我院根据接受帮扶单位实际,每年向定 点帮扶乡镇卫生院派驻至少 2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培养 23 名业务技术骨干,有针对性地推广 6 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帮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能力。 每批帮扶人员工作周期由双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 第二条 对帮扶医院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加强对帮扶医院人员培训, 2020 年底前为每个帮扶医院培训 2 名全科医师 (含中医医师 )、 2 名社区护士、 1 名公共卫生医师,为每个帮扶医院培训 1 名全科医师、 1 名社区护士,所有帮扶医院医疗人员逐步达到相应岗位执业要求。 第三条 实施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今后 3 年每年向帮扶医院筛选推广 20 项技术成熟、安全有效、操作简单、费用低廉的适宜卫生技术。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 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 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 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 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 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队。 Ⅳ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Ⅴ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Ⅵ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Ⅶ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Ⅷ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 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Ⅸ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Ⅹ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好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Ⅺ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Ⅻ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 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 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 2h 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 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处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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