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内容摘要: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的 380/220V 供配电系统宜采用 TNS 系统 , 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 , 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 ( 电涌 ) 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 ,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 务消防队伍 , 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 , 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 要做到 三 知 , 三会 , 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 知事故应急预案 , 知灭火方法:会报警 , 会使用消防器材 , 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 ) 每 2 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 1 只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2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加气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算。 ( 二 ) 每 2 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 1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只 6L 泡沫灭火器。 加油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算 : ( 三 ) 地下储罐应设置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 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 , 应分别设置; ( 四 ) 泵、压缩机操作问 ( 棚 ) 应按建筑面积每 50㎡设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 只 , 总数不应少于 2 只; ( 五 )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 5 块、沙子 2m3, 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 2 块、沙子 2 m3 , 加油加气合建站 , 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 六 )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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