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风险提示内容摘要:

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 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四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 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0 年费 0 咨询费,商法通 中小微企业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 风险提示 四: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用工时要注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风险提示 三: 社保的缴纳是公司和员工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不要求缴纳,企业也要按照各自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社 保。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 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